请问检察院法律职务的具体工作职能是什么???

如题所述

检察院按照级别分为最高检察院、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检察院、市级检察院(直辖市下设分院)、县(区)级检察院。 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主要是通过对刑事诉讼、民事经济诉讼以及行政诉讼的监督实现。 刑事诉讼的监督,主要是通过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监所执行监督的全程参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实现。具体的途径是在行使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对刑罚的执行来实现监督职能的; 民事经济诉讼和行政诉讼的监督,主要是通过对生效的民事经济及行政案件的判决和裁定提起抗诉实行法律监督。具体的途径是审查公民、法人不服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而向检察机关提起的申请案件实现。 检察院通过履行侦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提起抗诉、支持抗诉等法律监督职能,你看检察院公诉科。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具体职权包括如下七个方面: 1. 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 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 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 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 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检察院的职责。 6. 对于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 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你说的是哪个部门科室? 每个科室都有不同的分配 笼统点讲就是进行起诉
检察院的法律职务有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助理检察院,书记员。其中地方各级检察院的检察长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后,由上一级的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大常委批准;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由检察长提请人大常委任免,助理检察员,书记员由检察长任免。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行使查处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审查批捕犯罪嫌疑人,审查起诉,出庭公诉等工作。具有上述法律职务的人的职能就是做这些工作,根据法律规定,书记员负责记录和其他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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