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的主体是国家。国防,是一门求生学问,也是国家的防务,是指为捍卫国家主权、领土完整,防备外来侵略和颠覆,所进行的军事及与军事有关的政治、外交、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建设和斗争。
国防伴随国家的产生而产生,服务于国家利益。丘吉尔有一句名言:“我们没有永恒的朋友,也没有永恒的敌人,只有永恒的利益。”此言语中的国防直接关系国家的安全、民族的尊严、社会的发展。
现代国防以军事力量为核心,还包括有关的非军事力量;它重视国家的战争潜力,特别是战时的动员效率;它还是以经济和科技为主的综合国力的竞争。
国家利益的整体性。国家的根本利益集中体现在安全和发展两个方面。安全问题主要是解决生存和不被侵略的问题;发展问题主要解决和平时期建设与外部环境问题。
而安全与发展权益的获得和保障,最根本的是依靠国防的强大。只有安全稳定的国内、国际环境,国家才能发展;只有发展,国家安全防务才有建设与巩固的基础。而这是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防
中国国防的主体是国家。
在国防法中,对国防的立法性表述是:“国家为防备和抵抗侵略,制止武装颠覆,保卫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所进行的军事活动,以及与军事有关的政治、经济、外交、科技、教育等方面的活动”。这个概念包含四个要素:
一是主体要素,国防的主体是国家。
二是对象要素,国防的对象是侵略与武装颠覆。
三是目的要素,国防的目的是保卫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
四是手段要素,国防的手段是军事活动以及与军事有关的政治、经济、外交、科技、教育等方面的活动。
扩展资料:
全面做好国防动员工作:
国防法以宪法为依据,原则规定了国防动员的条件、动员的要求、战略物资储备、动员的组织实施以及征用。这些规定,概括了国防动员的方针、政策,总结了国防动员的历史经验,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做好动员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一是要按照平战结合、军民结合和寓兵于民的方针,把国防动员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设计之内。
二是要根据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的要求,认真探索现代技术特别是高技术条件下局部战争动员的新路子,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防动员体系,增强国防动员工作的快速性和有效性。
三是要加快动员立法。
参考资料来源: 南充市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学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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