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合同条款走,如果合同上写的是5万8那就是5万8,就像您理解的国家补贴是国家的,交保费的时候是按照5万8的
保额交,如果你想按4万给我赔,那当初的保额就按4万给我出,我也应该交4万保额对应的保费,现在你收保费的时候按5万8保额收,赔钱的时候想按4万赔,这不是又当又立吗?
凡事先礼后兵,保险公司都是欺软怕硬,仗着消费者不太明白理赔规则和
保险法,就欺负消费者,痛痛快快理赔的很少。先跟保险公司把上面那一些话的道理讲清楚,让他赶紧麻溜的赔了,如果他们还是在那儿拖延推诿,直接打当地银保监投诉。咱们作为消费者
弱势群体,管不了他们,就让监管来管他们。但是投诉的时候需要注意,不要跟保监说,你的车辆实际价值是多少,直接跟保监说,你买车险的时候车险保额是5万8,他现在赔的时候不想给你赔这么多。因为从补偿性原则来讲,我们的确是不应该用保险产生额外获利的,是变相鼓励了
套利行为。
对保险公司的事故赔偿不满意,也可以让
第三方检测机构来评估车辆价格,并要求保险公司按照评估的合理价格在赔偿范围内进行赔偿,如保险公司对其有异议拒绝赔偿,可以向法院起诉保险公司,由法院判决后根据法院判决进行赔偿。
根据《机动车车辆损失险保险条款》第二十五条除全部损失以外的保险车辆损失均为部分损失。保险车辆发生部分损失的,
(一)如分损保额不低于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新车购置价,对保险车辆损失,本公司按以下规定核定赔偿:
核定车辆损失=(实际修复费用-交强险赔付-残值)×(1-
绝对免赔率之和)×事故责任比例
(二)如分损保额低于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新车购置价,对保险车辆损失,本公司按以下规定核定赔偿:
核定车辆损失=(实际修复费用-交强险赔付-残值)×(1-绝对免赔率之和)×事故责任比例×分损保额/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新车购置价
第三十七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
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
仲裁协议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