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档案是请原来的同事帮我办理辞职后寄给我的(原工作地点和现居地一在山西一在福建),当时就给了一份密封的档案。我拿到档案后到我们市(莆田市)的人才交流中心,他们说不接受个人拿过去的档案,暂时又没有找工作的打算,现在应该怎么处理这个档案问题?
根据中组部、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联合发文的规定:“转递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严禁个人自带档案转递”。您这样的情况,与相关规定不符合,所以不能办理。
建议您尽快与学校联系,让学校重新审核档案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后,密封盖章,再通过规定渠道寄往人才服务中心或户籍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委托管理即可。
档案长期在自己手里超过2年,也会成为“死档”,您就属于这种。
档案如果不小心成了死档了时的解决办法如下:
1、毕业生择业期为两年,如档案遗失,造成没有有按规定办理存档手续而成为“死档”,毕业后未超过2年择业期的(有的地方是3年择业期),可直接去人才市场补办存档手续。超过了择业期,则可以按照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身份,携带身份证、学历证、户口簿等材料重新办理存档!但前提是不要超过35岁!
2、把档案留在人才服务机构超过5年没有理会的,只需要补齐代管费、办妥相关手续,就可将档案关系理顺。
3、自己携带档案要尽快向人才服务机构咨询,如果档案袋被打开,里面的资料需要经过相关部门核实,如果档案资料遗失,还要到原单位去补充和确认。
4、“跳槽”人员将档案遗留在原单位长期未办理转档手续的,要与原单位协商,解决跳槽后的遗留问题,以便及时将档案转交。
办理流程:
审核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不齐全正确的,告知补正后再次提交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申请材料齐全正确且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开具人事档案同意调入函件(以下简称调档函)
原档案管理单位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达人事档案
审查档案材料内容,并根据《人事档案材料目录》进行核对和清点
经审查,档案材料内容符合要求且与《人事档案材料目录》核对无误的,予以接收并出具档案接收回执;经审查,档案材料内容不符合要求或发现实际档案材料内容与《人事档案材料目录》不符的,告知补正或退回补正。
人事档案里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类:履历材料(包括各类人员履历表和属于履历性质的登记表、简历表等材料);
第二类:自传材料(包括自传和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
第三类:鉴定、考察、考核、审计材料;
第四类:学历、学位、评(聘)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职业资格、反映个人科研学术水平、培训等材料;
第五类:政治历史情况的审查材料(包括甄别、复查材料和依据材料,党籍、参加工作时间等问题的审查材料),更改(认定)姓名、民族、年龄、籍贯、国籍、党龄、工龄等材料;
第六类:加入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和民主党派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人事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