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中南地区地勘(矿)局长研讨会有关情况及河南省地勘单位改革发展情况调研的报告

如题所述

4月12日~14日中南地区地勘(矿)局长研讨会在河南郑州召开,根据部地勘司安排,由地勘司、经研院、中矿联地勘分会有关同志组成调研组参加了研讨会,并就地勘单位改革发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有关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会议的基本情况

这次中南地区地勘局长研讨会,由国土资源部地勘司与河南省地矿局共同举办,参加会议的代表有中南地区六省(区)地勘局长及有关人员,应邀参加会议的有中矿联地勘协会、报社、甘肃等7个省地勘局、河南省内有关地勘单位的负责人,与会代表共约70人。会议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加强地质工作、实现新的找矿重大突破、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进行了深入研讨和交流。研讨会上代表认为,《决定》出台后全国地勘工作整体形势发展良好,地质工作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时期。一是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加强地质工作,有关各省(区)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精神,包括出台实施意见、召开地质工作会议、起草配套文件,各省(区)在加大地勘工作投入、加强地勘行业管理、落实有关政策等方面采取了许多积极有效的措施。二是地勘单位普遍加快了改革发展步伐,围绕实现找矿突破、提高服务能力、完善体制机制、调整队伍结构、融入地方经济发展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许多积极进展和新的成效。

研讨会认真分析了当前地质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总体认为,一方面,受当前国内外“矿业热”的市场利好因素的影响,地质工作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另一方面,整个地勘行业能否实现持续发展,值得重视和研究。代表认为,当前地质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地勘单位要有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要进一步围绕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需求,坚持改革方向不动摇,进一步增强资源保障能力和综合服务功能,在发展中增强能力,在服务中谋求地位。

与会代表认为这次会议开得很成功,中南地区地勘局长会议首次由国土资源部地勘司参与合办,体现了国土资源部对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工作的重视和加强。通过交流研讨,有利于反映行业的共性问题,交流经验,更好地促进行业政策的制定和落实。

二、专题调研的基本情况

根据地勘司安排,调研组会同国土资源厅组织开展了专题调研,重点围绕地勘单位改革发展模式,邀请了河南省地矿局、有色地矿局、煤田地质局、核工业地质局等地勘单位召开了专题座谈,并对河南地调院等基层地勘单位进行了重点调研。

(一)地勘行业管理的有关情况

河南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加强了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工作,开展了大量行业调研工作,积极协调省有关部门落实地勘改革发展有关政策,认真反映地勘单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使有关落实政策具有可操作性,省地勘行业主管部门在有关政策落实过程中,重视发挥地勘单位的作用,多次邀请地勘单位参加,反复协调征求意见,共同研究制定有关的配套落实政策。

围绕地勘单位关心的矿业权管理问题,行业管理部门的同志介绍了大致的情况。河南省在探矿权设置和管理上,按地域划分为三类:一是禁止勘查区,主要是自然保护区等禁止勘查开发的区域;二是限制勘查区,针对重点成矿区带,主要由国家和省投入加强地质调查,设立了大量矿调项目(如两权价款项目),这些项目鼓励国有地勘单位申请承担,项目完成提交后公开向社会“招、拍、挂”,收益或股份的15%归地勘单位。据介绍这样可以避免一个大的成矿区带被肢解为若干小范围的矿权,有利于促进资源的合理勘查开发。三是自由申报区。一般按照“行申请者先得”原则,如果有重叠申请的,则通过“招、拍、挂”授予。据了解,河南省对一些认为相对好一点的空白区,也实行“招、拍、挂”。

(二)一队(院)一公司的改革发展模式

河南省地勘局、煤田地质局等地勘单位,基本上都是按照“以队为单元”的改革模式。河南省地勘局按照事企分开的原则,从实际出发,提出了“以队为基础,一队一公司”的改革发展模式,实现事企分体运行。以队为基础,目的是保留事业身份;建立公司(资源型公司和技术服务公司),目的是探索推进内部企业化。整体思路是实现“两精干一过渡”(事业精干、企业精干,社会统筹逐步过渡)。同时本着“资本增值、单位增效、职工增收”的目的,按照“三个有利于”(是否有利于地质找矿、是否有利于地勘事业发展、是否有利于队伍稳定)的标准,积极推进了二级地勘单位的产权制度改革,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在地勘单位改革发展过程中,进一步突出了主业的发展,如煤田地质局突出了主业及其关联产业的发展,对关联较弱产业采取了限制收缩政策。地勘单位认为,对于河南省的地勘单位,人均资本金普遍仅有2万~3万元(一般工业企业人均资本金在7万元以上),以局为单元的改革条件还不成熟。目前来看,以队为单元的改革模式比较切合实际。

三、河南省公益性地质队伍的组建模式

河南省在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的组建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基本完成了“建实”目标,具有一定的典型示范意义。

(一)总体情况

成立于1998年的河南省地质调查院,2000年经河南省编委正式批复为独立法人事业单位,河南省政府通过豫编〔2000〕28号文、豫编办〔2004〕107号文、豫财预〔2004〕185号文,以及《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决定的意见》(豫政〔2006〕51号)等一系列文件,明确了地调院的职能和预算,确定其主要职责是:承担国家和省政府确定的基本性、公益性和战略性地质调查任务,承担并组织实施全省地质灾害、地质遗迹、环境地质调查及评价工作,为国家和省政府对国土资源规划、保护和综合利用等提供有关基础地质资料。明确地调院为全供事业单位,将公益性地质调查单位经常性支出等有关经费列为本级财政支出的重点内容,项目经费按实际工作量核定。河南省政府还从项目、经费、办公及住宅用地等方面对地调院的建实做强给予了大力支持,解决了许多实际困难。

(二)管理体制和运行模式

(1)在管理体制上,河南省地调院实行的是“厅局共管、以局为主”的管理模式。为省编委批复的全供事业单位,编制500人。

(2)在地调院的内部运行机制上,地调院在全供事业单位全额预算管理体制下,实行“统分结合、分级分类”管理。即地调院在编人员人事关系由院统一管理;基本支出和公共费用全部列入省财政事业费预算。在此基础上,实行“三级二类”管理(“三级”指院总部、专业调查中心、分院;“二类”指对专业调查中心、分院实行两类不同的管理模式。)专业调查中心包括发展研究中心、信息中心、矿产地质调查中心、基础地质调查中心、城市与农业地质调查中心、水文与环境地质调查中心、旅游地质调查中心、遥感所、国外项目部等,对专业调查中心的管理实行行政和业务上的直接管理,以确保预算内公益性地质调查任务的顺利完成。另外根据专业性质和分布地域设置了14个地调分院,对分院则实行“院队共管,以队为主”的管理模式,分院既承担院下达的公益性地质调查任务,也可自主开展一些商业性地质勘查工作。

(三)河南地调院模式的成效和经验总结

(1)促进了公益性地质工作的发展。河南省地调院通过队伍建实做强,有力促进了本省公益性地质工作的发展。从2004年开始,项目经费连续以每年3000万元以上的速度递增,共承担国家与地方各类公益性地质项目83项,2006年项目经费达到9000万元,今年有望突破1.2亿元。近几年河南地调院在省内外的地质找矿工作方面取得了大量可喜的成果,新发现和评价大中型矿产地12处,并在基础地质调查、农业地质与城市地质、水文与环境地质调查等方面均取得了积极的成果,在省内外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

(2)理顺了公益性地质队伍的管理体制。一是较好地协调了厅局关系,确立了“厅局共管、以局为主”的体制模式;二是正确处理了院队关系,从实际出发,保留了依托在各地勘单位的分院,形成了辐射地矿局各地勘单位和全省各地区的工作网络。这样既促进了地调院本身的建实建强,又兼顾了地质队的发展,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地调院与地质队之间在骨干人才竞争方面的矛盾和冲突。

(3)明确公益性地质队伍的职能定位。河南地调院明确紧密围绕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形成公益性地质工作的“1+6”专业服务体系(即:以地质找矿为中心,基础地质、农业地质、城市地质、旅游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全面发展)。明确地调院主要承担国家与地方公益性地质工作项目(国土资源大调查项目、资源补偿费项目、两权价款项目等),主要任务是成为“衔接国家与地方公益性地质工作的桥梁和纽带”,原则上不参与社会项目的竞争,不与其他地勘单位争利。

图1 河南省地调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模式示意图

四、问题和建议

这次研讨会和调研中,地勘单位反映的主要问题和建议集中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进一步加大《决定》落实及检查力度

地勘单位的同志认为,《决定》出台后各地贯彻落实工作总体情况是好的,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如一些地方落实《决定》文件发了,会也开了,但仅仅落实在文件和程序上。还需要进一步督促检查,真正落实到工作中去。另外,希望能够尽快出台《决定》的相关配套落实政策。建议国家加强对《决定》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

(二)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矿业权管理

在矿业权管理方面,一是地勘单位对探矿权“招、拍、挂”(尤其是空白地“招、拍、挂”)反映强烈,建议国家对矿业权“招、拍、挂”进行明确规定;二是不少地勘单位反映申请和取得探矿权难,反映有的省一年多连一个探矿权都不批,有的省将重点成矿区带纳入规划勘查区,只允许勘查基金等专项进入,不允许登记矿业权。地勘单位抱怨,“连找矿的权利都没有了”,怎么加强地质工作、实现找矿突破?

(三)呼吁协调落实地勘单位改革有关政策

主要还是集中在基地建设、住房欠账、装备、盘活国有土地等政策落实方面。河南反映,按照河南省总体部署,要求在豫地勘单位全部迁郑,提出能否给予经济适用房、征地政策等方面的政策支持。有代表反映,面对地勘单位人均资本金不足的现实,建议能否继续通过落实矿业权转增资本金等方式,给予地勘单位扶持政策。地勘单位建议,国家能否进一步出台支持国有地勘单位依法合理取得矿权的政策,由国有地勘单位代理“国家出资人”身份,承担各级财政安排的地质勘查专项,以及经营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针对地质专业人才严重短缺、引进人才难等问题,提出建议国土资源部人教司协调有关部门,下达一些定向性的培训计划,以解决目前地勘单位人才青黄不接的现状。目前都是各地勘单位自身与地质院校协调定向计划,但省教育厅往往又不认账。

(四)切实改善地质工作环境

一要抑制地方政府掌控资源、经营矿业权的冲动。如某省(区)规定,非国家规划矿区,由地矿局统一登记,规划勘查,招商引资,通过补贴、贴息贷款等进行勘查,勘查后资源交由政府统一配置。一些省(区)省级地勘基金垄断重要的成矿区带,对其他社会资金产生挤出效应。二要切实保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地勘单位反映,要么是拿不到矿权,要么已有的矿权也无法正常工作。由于地方政府及社会投资者对地质工作及有关政策不了解,地方政府利用招商引资活动随意侵犯矿业权人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还反过来埋怨矿业权人“圈而不探”。三是改善地质工作环境,关键是要协调好各方利益关系。目前地质工作已经不是投入不足的问题,各类“热钱”进入勘查市场,包括社会投资、地勘基金等,积极性都很高。这种情况下,政府如何引导各方面的资金有序进入,关系到地勘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地勘单位也认识到,选择什么样的勘查资金,关系到自身的切实利益。甘肃地勘局介绍,地勘单位为了改善地质工作环境,主动协调市县政府合作开展矿产勘查的招商引资活动,取得了积极成效。

(五)加强对行业发展的规划、指导和管理

调研中反映,当前地勘改革发展正处于一个机遇与挑战并存的重要时期,一方面在市场拉动和各种政策利好因素驱动下,近几年地勘行业实现了较快发展,地勘单位经济实力显著增强;另一方面,地勘单位改革缺乏实质性进展,预期目标还远未实现。地勘行业当前的形势到底能持续多久?这个行业如何才能实现持续发展?整个行业的盈利模式是什么?国家对地勘行业的长远发展战略及目标是什么?一些代表也提出,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地勘单位改革发展的调查研究。经过多年了,一些问题应该得到逐步理清,需要进一步加强基层调研工作,使出台的政策更加有效。行业管理工作也要进一步加强对行业发展的规划和指导,以及加强对改革政策的协调和指导。如许多地勘单位在产权制度改革中遇到障碍,目前地勘单位的产权多元化,由于受身份、国资管理等政策影响,基本上只能采用内部模拟股份制的形式。另外,地勘单位反映现行的勘查费用定额普遍采用大调查定额标准,成本项目不全,对地勘单位在商业性地质工作的定价谈判产生了不利的影响。这些问题都需要加强研究,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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