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的资源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5-14

明溪县过去交通闭塞,生产力落后,农业耕作粗放;加上旧官吏横征暴敛,土豪劣绅无恶不作,土匪猖獗,社会混乱,至解放前夕,农村濒临破产,城镇经济萧条,人民生活极度困苦。
解放后,明溪经济迅速发展,但也有过曲折。1950~1957年,全县工农业生产得到恢复和发展,实现农业合作化和城镇工商业、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经济稳步发展,人民生活明显改善。1957年10月建成荆西—谢坊公路,结束明溪无公路历史。由于“大跃进”、“人民公社化”等“左”的失误和自然灾害,导致1959~1961年的国民经济严重困难,当时市场供应紧张,物价大幅度上涨,城乡人民生活困难。1962年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压缩基本建设规模,“关、停、并、转”部分企业,集中精力办农业,国民经济迅速恢复。1966~1970年,由于“文化大革命”影响,工厂半停产,农业发展缓慢,明溪国民经济再次遭到挫折。1971年后,全县大搞农田基本建设,推广农业“三改三化”等先进生产技术,粮食产量有较大幅度提高。工业上,大力发展“五小”工业,创建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工业企业,全县的工业实力有较大提高。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经济体制统得过死的弊端逐渐显露:在农业上强调“以粮为纲”,忽视“多种经营,全面发展”;在工业生产上片面追求产值和速度,忽视成本和效益,结果是高投入,低产出;而城乡个体经济则被视为“资本主义的尾巴”而被取缔。
1978年末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通过拨乱反正,积极开展多种经营,全面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坚持改革开放,积极发展商品生产,明溪国民经济逐步进入健康发展的轨道。
首先是农村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林、牧、副、渔五业兴旺。农业结束多年徘徊的局面,至1990年粮食总产达84120吨,比1949年的16767吨,增加4倍有余,比1978年翻了近一番。在此基础上,农村又开始以调整产业结构为重点的第二步改革,从传统农业到现代农业,从自然经济到商品经济的转变,改变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为明溪农村脱贫致富注入新的活力。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乡镇企业蓬勃发展。1990年,乡镇企业产值在农村社会总产值中的比重为73.69%,在社会总产值中的比重为41.23%,乡镇企业在明溪国民经济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农民纯收入大幅度增加,在解决温饱问题后,许多农户正步入小康,走向富裕。
明溪工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尤其改革开放12年来,工业注重产值与效益同步增长,注重产品结构,注重资源开发、深度加工和综合利用,形成一批以胶合板、装饰板、木碗、水泥等为龙头产品的企业。至1990年,工业总产值达23463.5万元(1980年不变价),比1978年增长4.36倍。县无线电二厂、县人造板厂等企业创部优、省优产品。标志着明溪工业生产的新水平。明溪在对外开放中迈开崭新的步伐,通过外引内联,兴办6家“三资企业”,实际利用外资达11.53万美元,并有16个企业出口创汇,出口商品收购总值达1162.14万元。  交通运输、邮电事业、商业服务业等在改革开放中都有长足的发展。至1990年,全县公路通车里程772.2公里,比1978年增长52.52%,实现县与县、乡与乡,各行政村通公路。邮电相继开通电报自动转报,长途半自动、全自动拨号,电话进入全国自动网,县、乡全部实现半自动接续。商业转换经营机制后,社会商品零售总额达8262万元,比1978年增加3.87倍。
2012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339.29亿元,同比增长12.2%,其中:一产增加值211亿元,同比增长4.2%;二产增加值684.84亿元,同比增长16.9%;三产增加值443.45亿元,同比增长8.3%。三产比重为16.1:50.4:33.5;我县生产总值实现44.83亿元,同比增长12.1%,比全市平均增幅低0.1个百分点,比全市最高增幅低3.3个百分点,居全市第9位。其中:一产增加值12.33亿元,同比增长3.7%;二产增加值19.33亿元,同比增长20.6%;三产增加值13.18亿元,同比增长7.8%。三产比重为27.5:43.1:29.4。 明溪为山区农业县,农产品以稻谷为主,次为大豆、油菜、甘薯。粮食除自给外,尚有余粮销往永安、三元等县。解放后,1953~1990年完成国家征购(定购)粮食482091.5吨(缺1956~1961年与三元并县材料),是本省和国家商品粮生产基地县之一。
解放前,由于封建制度对生产力的束缚,农业设施简陋,耕作粗放,生产落后,抗御灾害能力差,仅能维持简单再生产。1949年耕地复种指数仅120.1%,粮食总产16767吨,人均占有粮食487.8公斤。解放后,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领导农民进行土地改革,实现“耕者有其田”,广大农民生产积极性高涨。接着又进行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把个体所有制变为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1950~1957年农业生产直线上升,粮食产量年递增3.83%。1958~1959年受“大跃进”影响和1966年6月至1976年10月受“文化大革命”干扰,农业处于徘徊状态,12年中粮食总产仅增长16.74%,年递增1.3%。但在“文化大革命”后期和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之后,由于贯彻“以粮为纲”,大搞农田基本建设,推广农业“三改三化”(即高杆改矮杆、单季改双季、稀植改密植;稻作双季化、品种矮杆化、密植规格化),发展农业机械化,建立四级农科网,普及科学种田,粮食生产较大幅度上升,1978年粮食产量比1969年增长88.09%,年递增7.3%,但农产品结构单一,农业整体经济未得到同步发展,经济效益不高。1979年后,随着农业体制改革,特别是1981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调整了农业结构,农业经济健康发展。1990年耕地面积复种指数达到185.86%,农业总产值达7743万元(按1980年不变价,下同),比1949年增加11.91倍,农业种植业总产值达3766.5万元,比1949年增加8.22倍,粮食总产量达84120吨,比1949年增加4.02倍,人均拥有粮食776公斤,比1949年增长59.1%,粮食亩产303公斤,比1949年亩产76.5公斤增加2.96倍,农民人均纯收入911元。种植业中,经济作物面积产量有显著增加,1990年,经济作物种植面积由1980年的14.3%上升到27%,产值由8.1%上升为36.1%。
2012年,农业产值为13.46亿元,比2011年同期增长4.1% 明清时期,明溪只有手工业作坊,主要是制陶瓷、造纸、纺织、印染、竹木制品及副食品加工等行业,规模小,产品产量和销路有限。清末,李家生产的脱胎漆器、冯新辉生产的乌桕牛油蜡烛、叶桂恩生产的鞭炮盛誉一时。土特产肉脯干、色纸、锡箔、玉扣纸、苏木红纸驰名省内外。
民国时期,私营工场手工业得到发展,机械纺织、石板印刷、机器碾米、机械缝纫等近代工业兴起。至民国38年(1949年),全县经县政府登记注册的手工业户约100户,行业门类有造纸、迷信品制作、染布、补鞋、烧砖瓦、烧石灰、棕棉加工、铸锅、缝纫、刻印、制陶瓷、金银首饰加工、打铜锡、酿酒、色纸染制及木器、竹器、铁器制作等20多个。手工业生产工具简陋,以手工操作进行生产,资金少,技术落后,产品数量少,多数销于县内。
解放后,中共明溪县委、县人民政府积极扶持工业,地方工业发展较快。在引导手工业者逐步走上合作化道路的同时,积极创办地方国营工业和集体工业。1957年,全县有个体手工业46户,集体工业企业15个,国营工业企业4个,总产值46万元(按1980年不变价计算,下同),比1950年的15万元增长2.07倍。
1958年,由于“大跃进”盲目大办地方工业,将个体手工业户、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变成合作小组或工厂企业,造成计划生产失调、经济管理混乱、生产不计成本、劳动生产率下降等一系列严重后果。1961年起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城乡手工业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陆续关、停、并、转一些不具备办厂条件的国营企业和大批社办手工业企业,工业生产有了新的转机。1965年,全县工业企业42家,工业总产值219万元,比1962年增长3.13倍,手工业已实现半机械化生产。
1966~1976年,尽管经历“文化大革命”十年动乱,但广大干部、职工能坚持生产,加上省、地属企业响应中央提出的“备战、备荒”、“靠山分散隐蔽”的原则,先后到境内办厂,全县工业总产值仍以年均递增15.53%的速度增长。1976年,全县工业已发展到有电力、煤炭、化工、机械、建材、森工、食品、缝纫、造纸等10多个工业门类,共50个企业,固定资产原值2758.58万元,总产值5064.57万元,利润总额189.12万元。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贯彻国民经济“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八字方针,以地方资源优势为主的林产化工、竹木加工、造纸、建材等工业蓬勃发展。至1985年,全县工业门类发展到16个,有107家工业企业,固定资产7069.6万元,总产值7496万元,利润总额817.7万元,上交税金292.6万元。
1990年,全县有煤炭、建材、竹木采运、自来水生产供应、食品、饮料、烟草、饲料、缝纫、皮革、造纸、印刷、电力、化工、橡胶、塑料、机械、电子等27个行业门类368个工业企业(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30个、集体所有制企业334个、中外合资企业4个),总产值23463.5万元,占全县工农业总产值的75.19%。全县工业企业职工8102人,拥有固定资产11432万元,利润总额779.3万元,上交税金653万元,产品种类、产量、质量均有提高,进入国际市场的产品有:松香、松节油、松焦油、厘竹、木碗、木珠帘系列、砩石、钨砂、结晶硅、链条、电子原件、胶合板等,主要销往香港、日本、欧美等地。
2012年,明溪全县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完成18.28亿元,比增20.5%,增幅居三明市第2位,比2011年同期上升8位。增长幅度比三明市平均增幅高3个百分点,比三明市最高增幅低1.5个百分点。工业产品销售率达98.74%,比三明市平均高1.25个百分点,居三明市第1位,与2011年同期比增加1.34个百分点,增幅居三明市第1位。1-11月份规模以上工业经济效益达385.33%,比三明市平均高109.48个百分点,居三明市第1位,与2011年同期比增加36.89个百分点,增幅居三明市第1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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