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3-0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款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这里的“六个月”内是指自原审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而不是指第一次开庭之后。对于这个规定的理解,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①自原审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有新的事实、新的理由,原告可重新起诉,如果当事人在不准离婚后,出现了足以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况、理由,比如被告出现了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重婚等导致夫妻破裂的情形,原告可以在六个月内起诉离婚。
②自原审判决生效起算,已满六个月的,无论是否有新的事实、新的理由,原告 均可重新起诉。
③该重新起诉的限制性规定,是针对生效判决的原告而言的,生效判决中的被告则不受此限。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