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辞职,劳动法规定要三十天?

我想辞职,劳动法规定要三十天?
我当时签合同很特殊,
因为6月份到公司,8月份转正,应该9月份签的,
但是公司说,合同12月底,一起签,
9月以后的全部按合同工的工资计算,
我现在想跳槽了,因为公司给我已经超过我原有的工作职责了,
但是工资没上涨,他们答应的事情一直没做到,
因为签了一个霸王条款,领导交代的临时任务,这个东西,
没有具体的规划,所以辞职了,
我7月29日上交的辞职报告,,
还是必须得30天吗???
如果我真的不想做了,15天后就想离开公司,能行吗?
有啥子招,可以求教下,
损招都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或是试用期后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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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8-07
如果公司没帮你交社保,你马上就可以解除合同。而且没签合同公司需要支付双倍工资,没有哪个公司想捅马蜂窝的,他们巴不得你早点走人呢。实在不行,叫律师开个函给公司,立马就有效果。
第2个回答  2010-08-06
劳动法规定,入职一个月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否则要支付双倍的工资。光凭这一点,你就可以吓到他。
第3个回答  2010-08-06
只要公司找到了能够顶替你的人,你把工作跟他做好交接就可以走了!你没签合同,按照合同法的规定,你随时可以走,但是出于负责人的考虑以及你那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就将就单位的要求吧!随时走是不犯法的
第4个回答  2010-08-06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你随时可以走,不用管那垃圾公司。就算有霸王条款也不怕。法律是讲究公平的,要是到法院,霸王条款自动无效。权和利是等同的条款才算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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