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辞职,劳动法规定要三十天?
我当时签合同很特殊,
因为6月份到公司,8月份转正,应该9月份签的,
但是公司说,合同12月底,一起签,
9月以后的全部按合同工的工资计算,
我现在想跳槽了,因为公司给我已经超过我原有的工作职责了,
但是工资没上涨,他们答应的事情一直没做到,
因为签了一个霸王条款,领导交代的临时任务,这个东西,
没有具体的规划,所以辞职了,
我7月29日上交的辞职报告,,
还是必须得30天吗???
如果我真的不想做了,15天后就想离开公司,能行吗?
有啥子招,可以求教下,
损招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