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跟一般纳税人企业做交易,报价含17%增值税价格,但对方以只能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开票给我怎么办?

1, 我方是香港企业,对方是国内一般纳税人企业
2,交易价格当初说明是含17%的增值税。
3,交易汇款是私对私账号
4,现在交易完成,我司让对方开具发票,对方说他只能开专用增值税发票,让不能开普通发票为由拖延我司。

问题:
1,如果交易是说明含税价,对方是否在法律上有义务去税务机关申领普票?(最好有法律条文依据)
2,我这种情况,如果对方不开票,是否17点的差价就是属于对方的净利润,而不属于税价?
3,如果对方不肯出具普票,在我上述情况前提下,我是否可以到税务机关举报?

一、一般情况下,纳税人在使用专用发票的同时,应该也能用同一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比如销售给个人或小规模纳税人)。至于说申领普票,这个没有法律规定这种义务,这还是属于企业经营需要,简单说,不能开具专票的情况下如果没有普票可能就不能成交了,业务迫使企业要去申领普票
你方是香港企业,不知道你说的交易是否是销售到香港。如果是销售到香港,因货物到香港需要报关,属于出口,这时使用的发票是出口专用发票,这种发票没有出口权的企业是开不出的。
二、如果对方不开票,一般情况下其是不会主动申报税款的,所以这个差价肯定就成为对方的净利润了。当然,这也是违法的。如果对方不违法,而是主动申报这笔销售,则不管是否开票,都需要交这笔税款。
另外,虽然税率是17%,但其差价并不是17%,差价是销售与成本的差额(利润)的17%。
三、对方不肯开票,你当然可以到税务机关举报。举报结果与第二条相关,如果对方只是不开票,而不是走账外经营,则其仍然已经缴纳了税款,你的举报是没有用的。如果对方将与你们的这笔未开票的交易走账外经营,则你的举报就可让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并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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