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场买到假货退款赔偿法律怎么规定

如题所述

  消费者受到商家欺诈的,可以要求商家退一赔三,且不低于五百元的赔偿。
  法律依据:
  1、《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六条 经营者有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行为之一且不能证明自己并非欺骗、误导消费者而实施此种行为的,属于欺诈行为。
  经营者有本办法第五条第(七)项至第(十)项、第六条和第十三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属于欺诈行为。
  2、《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
  (二)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
  (三)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的商品;
  (四)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
  (五)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六)销售伪造或者冒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
  (七)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八)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
  (九)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
  (十)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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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22

消费者受到商家欺诈的,可以要求商家退一赔三,且不低于五百元的赔偿。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

(二)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

(三)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的商品;

(四)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

(五)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六)销售伪造或者冒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

(七)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八)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

(九)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

(十)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五十一条经营者有侮辱诽谤、搜查身体、侵犯人身自由等侵害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权益的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拓展资料:

2015年1月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3号公布《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该《办法》共22条,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解释,自2015年3月15日起施行。1996年3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50号)予以废止。

2015年3月15日,《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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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4-12-12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可以退一赔三,不足五百元的,补足五百元。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8-01-09
怎么维权,12315电话都打不通要他们就是个摆设
第4个回答  2014-12-12
双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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