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方法解雇员工又不用经济赔偿,公司需要。如果是调遣工作的话,员工不愿意但是又不愿意离职呢?

如题所述

  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一般而言,用人单位调遣工作,涉及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与劳动者协商,并征得劳动者同意。
  但在部分省市把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调整工作岗位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无其他违法行为视为用工单位自主权,规定劳动者不能以用人单位擅自岗位解除合同主张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
  2012年6月21日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2.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视为用人单位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擅自调整其工作岗位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一)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
  (二)调整工作岗位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
  (三)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
  (四)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10-08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依照第39条规定的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属于第40条的情形,可以提前30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