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车门被人别撞了谁责任?

如题所述

机动车是全责。法律规定: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  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  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  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  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  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  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二、为什么机动车一般是全责?

机动车在临时停车开关车门时,应靠边停车,观察周围的道路交通状况后,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开关车门,否则将被认定为有过错。因此,只要开车门导致别人撞上来的,原则上应当认定机动车在没有确保安全的情况就打开了车门。因为,正常情况下,只要注意了安全,则是不可能发生事故的。

扩展资料

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八十六条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第八十七条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第八十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驾驶人应当报警等候处理,不得驶离。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事故有关情况通知有关部门。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在记录事故情况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

对属于前款规定情况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可以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

对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要勘验、检查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勘查现场工作规范进行。现场勘查完毕,应当组织清理现场,恢复交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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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6-25

很显然,是机动车辆全责。因为按照交规规定,机动车停车后,打开车门之前,驾驶者以及车上所有乘员,都有必要以及有义务,充分观察确认安全之后,方可打开车门。

如果没有注意到后方来人来车,直接推开车门,那么后方的来人或者来车,可能会遭受严重的撞击,而导致安全隐患。甚至受伤。因此我们在考驾照的时候,就会有题目教到。作为车主有必要牢记相关规定和准则。

就算是车上人员不懂,驾驶者也有义务做到提醒和帮助观察、瞭望。这是驾驶安全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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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6-15

  原则上,机动车是全责。尽管依你所述,好像是别人撞上来的。法律规定: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  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  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  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  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  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  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二、为什么机动车一般是全责?

  机动车在临时停车开关车门时,应靠边停车,观察周围的道路交通状况后,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开关车门,否则将被认定为有过错。因此,只要开车门导致别人撞上来的,原则上应当认定机动车在没有确保安全的情况就打开了车门。因为,正常情况下,只要注意了安全,则是不可能发生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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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14

分一下几种情况:

1.在车辆停稳前开车门或者上下人员,车辆上人的责任。法律法规说到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2.在机动车道路上临时停车的,比如:施工地段、人行横道、交叉路口等,在这些情况下打开车门被撞,也是被撞人的责任。

3.作为一名合格的驾驶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在临时停车开关车门时,应靠边停车,观察周围的道路交通状况后,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开关车门,否则将被认定为有过错。因此,只要开车门导致别人撞上来的,原则上应当认定机动车在没有确保安全的情况就打开了车门。因为,正常情况下,只要注意了安全,则是不可能发生事故的。

拓展

交通安全是指人们在道路上进行活动、玩耍中,按照交通法规的规定,安全地行车、走路、避免发生人身伤亡或财物损失。针对交通安全严峻形势,要完成全年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万车死亡率三下降和特大交通事故起数同比减少的工作目标,全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继续深入贯彻4·17会议精神,深化“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全面推进“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继续开展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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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9-11-06

机动车是全责。

法律规定: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扩展资料:

公安部2013年新交通法规将于1月1日起执行,按照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36-2007)的规定,可使用牌照架辅助安装号牌,牌照架内侧边缘距离机动车登记编号字符边缘应大于5mm。

此处牌照架应是固定式牌照框,保护号牌且不影响号牌字符识别,不包括外置锁式,内藏锁式,电子自动遮挡式和更换式等便于更换拆卸的活动牌照架,不允许使用可拆卸活动号牌和可翻转号牌。同时,机动车号牌架外框不得带有标志 字母 装饰图案,更不得遮挡号牌字符,否则视为涉牌涉证违法行为。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新交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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