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泉州市级众创示范空间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如题所述

1. 众创空间的运营机构必须在泉州市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机构应有明确的发展方向,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实际运营时间与机构成立时间均需超过1年,且经营诚信、守法、合规,无不良征信记录。
2. 众创空间需具备完善的基本服务配套设施。总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工位不少于20个。若使用租赁场地,租期应至少为3年,且申请前已至少租赁满1年;须提供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创业办公(工位)与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之和不应低于孵化场地面积的75%。公共服务场地包括众创空间提供的共享活动场所,如公共接待区、项目展示区、会议室、休闲活动区、专业设备区等。公共服务设施包括互联网接入、公共软件、共享办公设施等基础办公条件,且场地必须完成消防验收。
3. 众创空间的主要负责人及服务团队应具备行业背景、创新创业经历和相关行业资源。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具备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和服务能力以满足创新创业服务需求。
4. 众创空间应提供完善的创业服务功能。须与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基金、投资及担保机构等建立良好合作关系,有条件的众创空间应能提供创业投融资服务。建立创业导师服务机制,拥有由天使投资人、成功企业家、技术专家等组成的不少于3人的专兼职创业导师队伍。能提供研发设计、科技中介、金融服务、成果交易、认证检测等专业化服务,且每年至少举办4次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
5. 众创空间每年应有至少1个典型孵化案例。
6. 众创空间应集聚一定数量的创新创业企业和团队。入驻的创业团队和企业不少于10家,其中获得有效知识产权的团队和企业不少于2家。入驻创业团队近一年内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4家,或获得融资的团队和企业不低于3家,或获得有效知识产权的团队和企业不低于3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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