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律法规是否有明确规定地下室不能停放冲电电动车

如题所述

一、根据《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和民用建筑燃气使用场所消防安全须知》,在住宅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门洞口)、楼层楼道、电梯前室等部位,禁止停放和充电电动车。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第十八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并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进行维护管理。对于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及时劝阻和制止,若劝阻和制止无效,应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
三、在停放电动车时,应强化源头管控。购买电动自行车及电池时,应选择知名品牌,避免购买“三无”产品,以确保质量和安全性。
四、在充电环节,不应私拉电线充电,以防止线路过载引发火灾。同时,也不应整夜充电,因为大部分充电器没有“过充”保护装置,电池持续高温发热可能引发起火爆炸。
以上内容参考自百度百科-电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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