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迁户口到老公户口需要什么手续

如题所述

妻子将户口迁移到丈夫的户口上,通常需要进行一系列的手续和证明文件的提交。主要步骤包括准备相关证明文件、前往户籍所在地办理迁出手续、前往丈夫户籍所在地办理迁入手续,并在完成所有步骤后领取新的户口簿。
一、准备相关证明文件
1、妻子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丈夫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妻子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5、如果夫妻双方有子女,子女的户口簿或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前往妻子户籍所在地办理迁出手续
1、携带上述准备的相关证明文件到妻子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或户籍管理部门。
2、填写户口迁出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3、等待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并领取户口迁出证明。
三、前往丈夫户籍所在地办理迁入手续
1、携带户口迁出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丈夫的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文件到丈夫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或户籍管理部门。
2、填写户口迁入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3、等待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四、领取新的户口簿
1、在完成户口迁入手续后,工作人员会发放新的户口簿给妻子。
2、请确保核对新户口簿上的信息是否准确无误。
综上所述:
妻子将户口迁移到丈夫的户口上,需要准备相关证明文件,并分别前往妻子和丈夫的户籍所在地办理迁出和迁入手续。在所有手续完成后,妻子可以领取新的户口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规定: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规定: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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