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香港公司付款给供应商,但实际由供应商名义报关,流程错了,公司财务要货物发票,如何操作?

我是新人,对这方面不太懂,请教各位前辈。

我司采购了一台仪器(测量仪器),本来流程应该是我司向我香港公司采购,再由我香港公司向供应商采购。
如果依照本流程,应该是我上海公司找进出口公司,付款给进出口公司,再由进出口公司付美金给香港公司,完了香港那边则是香港公司付款给供应商,采购后以我香港公司的名义做装箱单及发票进来,以我香港公司名义出货报关对吧?

可当时我司账上钱不够,而直接由我香港公司直接付款给了供应商。最后出货的时候,是直接由供应商的名义直接出货报关,CIP上海的。

当时进出口公司有增值税、关税的单子给我们,我们好进行增值税抵扣。

现在公司财务要求,这笔单子,应该有供应商给我们的发票之类。
可是我们本来是想由我香港公司出货的啊,现在怎么办?
如果是这样的话,我可以自己香港公司出发票给上海公司留存么?还有,如果按照原有意愿,是否上海公司还欠我香港公司这笔货款?
但是因为报关的时候是直接由供应商名义出货报关的,现在就不知道怎么办了?

请教各位前辈!!跪谢!!

你货物实际报关时显示流程是你境内公司直接向供应商购买,与香港公司无任何关联。所以你报关合同发票类应该都是与供应商直接发生的。你公司付款也应该直接付款给境外供应商,才导致你境内公司无法付款或者入账,更别提增值税抵扣了。你这种做法无论海关还是税务来看都是一种违规行为,处理起来比较难。建议你与供应商沟通,通过供应商与香港公司款项往来调整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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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6-19
要进口的税票是以你们公司进口的是可以抵扣的追问

谢谢您的答复,我的意思是,是以上海公司进口的,所以开的增票我们是可以抵扣的。
现在的问题是,总归会有形式发票或销售发票吧,本应该是香港公司开出形式发票的。可进口报关是供应商直接开给上海公司的,根本就没有香港公司的事儿。但款是由香港公司打给供应商的,上海公司本应打给香港公司的。现在上海公司财务要货物的形式发票等留存,该是由谁来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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