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医疗期的长度取决于职工的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2. 对于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且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职工,医疗期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则为六个月。
3. 对于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且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职工,医疗期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4.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劳动者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若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5.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6. 需要注意的是,医疗期内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若劳动者仍不能从事相关工作,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7. 另外,职工请病假需要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
8. 若需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详情请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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