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收到威胁恐吓的骚扰短信怎么办?

如题所述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可见,发送威胁短信已经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可以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当然可以报警。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19

1、建议向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举报此号码。

2、建议拨打110报警,由警方调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扩展资料:

向12321举报的注意事项:  

举报垃圾短信,请提供垃圾短信发送方和接收方号码及短信内容。  

举报垃圾短信的途径有:  

12321网站;微信、手机QQ、支付宝城市服务页面;  

发短信到12321这个5位号码(垃圾短信发送号码手工输在段内内容前,加*号隔开短信内容);  

关注12321举报中心微信公众账号截屏并提供接收方手机号;  

通过APP客户端(限于安卓系统手机)如搜狗号码通、百度卫士、12321举报助手。  

请注意,不论以何形式举报,都不要修改垃圾短信的内容,举报人自行输入的"骗人"、"卖房子的"等垃圾短信内容将影响正常的垃圾短信处置。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举报指南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治安管理处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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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16

经常收到威胁恐吓的骚扰短信,情节较严重,当事人可以报警处理,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拘留等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扩展资料:

案例:男子给假想情敌发恐吓短信 三次进公安局

给“情敌”发恐吓短信

9月14号,家住卧里屯的刘先生,到公安局报警。说他接到一条短信,发信息的,是个男的,姓孙。上面的内容,挺吓人。说刘先生有两条路可以选:第一条,跟自己的老婆,断了联系。不然的话,让他身败名裂。第二条,约个地方决斗。

要是能赢了他,他再也不吱声。还把自己老婆是谁,写到了后头。刘先生说,他跟这个孙先生的媳妇,是微信好友。也是通过朋友介绍,加上来的。之前聊过几次,不过,聊天的内容,没啥出格的。而且,俩人从没见过面。不知道为啥,她老公发这么一条信息。

刘先生说,不知道姓孙的那家伙,能干出啥事儿来,就赶紧到公安局报了警。听刘先生一说,民警就明白了。这个孙先生,是民警的“老熟人”。因为同样的事儿,这已经是第三次了。

8月末的时候,有个男子就来到公安局,说自己收到了恐吓短信。发短信的人姓孙,问他是不是看上自己的老婆了。姓孙的人还说,他老婆就是他的命根子,谁也别想抢去。要是再联系的话,后果自负。

这样的短信,孙某一连给该男子发了七八条。接到报警后,民警找到了孙某。开始问他,他说啥不承认,非说自己没发过这样的信息。对其他的情况,也都不了解。还说自己的手机,头两天借出去了。民警查了一圈,发现孙某是满嘴跑火车,嘴里没一句实话。

后来,在证据面前,孙某终于承认,短信是自己发的。不过,他就是想吓唬吓唬对方,没想咋的。自己有工作,有单位,不可能干傻事儿。请求民警放他一马,还跟对方道了个歉。看他认错态度挺好,对方也没追究,这事儿也就拉倒了。哪成想,没出两天,他又整了这么一把事儿。

处理结果,跟头一次一样。民警也告诉他,这样的事儿,不能再干了。当时,孙某答应得非常好。哪成想,他老毛病又犯了。民警再次来到孙某家,把他给揪了起来。见到民警后,孙某嬉皮笑脸,说了一大堆。大概意思就是,自己没控制住,希望民警再给他一次机会。

因为小心眼儿经常挨收拾

孙某到底为啥,反复犯一个错误?对这一点,孙某一点也不藏着掖着。他说,自己有点小心眼儿。看到媳妇跟别人聊天,他心里就难受。尤其媳妇手机里装了微信后,他的苦日子就来了。拿起手机一瞧,媳妇的微信里,有不少好友。

还有几个人,跟她聊得挺热乎。虽然没啥过分的话,但他一看微信,醋劲儿就往上拱。当着媳妇面,他还不敢直说。因为他知道,媳妇脾气暴。一旦发起火来,就够自己喝一壶的。之前就因为自己小心眼儿,让媳妇给收拾过。

那次,他跟媳妇出去吃饭。媳妇在饭桌上,跟一个男同学开玩笑。大家说说笑笑,都没往心里去。可孙某听着他们说的话,觉得非常刺耳。背后捅咕媳妇,让她收敛点。还给媳妇发信息,让她顾及一下自己的感受。

媳妇一瞧孙某,脸拉得老长。要是没下巴兜着,都得掉地上。直勾勾坐在那,一句话也不说。媳妇心里,这个来气。回家后,俩人就吵了起来。孙某觉得媳妇,太过外向了,就愿意跟男的聊天。一听这话,媳妇当时就炸了。抡起巴掌,把他一顿削。把孙某打的,好几天没去上班。

孙某跟民警说,他也知道,媳妇不是那种人。可媳妇长得太漂亮,虽然她不这么想,就怕别人有那心。所以,一瞧见媳妇跟男的有来往,他心里就憋屈。明的不行,只能来暗的。

媳妇睡觉后,他偷摸把媳妇手机拿出来检查一遍。发现有谁跟媳妇聊得热乎,他就把号码记下来,回头发恐吓短信。以为用这招儿,能把媳妇降住。至于出现啥后果,他从来没想过。

求民警别告诉媳妇

孙某三次被叫到公安局,他媳妇都不知道。孙某说,他媳妇业务忙,白天一般不在家。他求民警,这个事儿,千万别跟媳妇说。不然,母老虎的劲儿一上来,又够他戗。

孙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行政拘留的条件。但考虑到没造成严重后果,对方了解情况后,也决定不追究。而且,孙某家里,还有个老母亲要伺候。警方从人性化执法角度考虑,没对他进行拘留。再次对他,做了警告。

如果再出这样的事儿,就得通知家人,还得行政拘留。听了这话,孙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答应民警,以后一定消停儿的。 

参考资料:凤凰网-男子给假想情敌发恐吓短信 三次进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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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3
  经常收到威胁恐吓的骚扰短信,情节较严重,当事人可以报警处理,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拘留等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第4个回答  2022-05-30
这种行为是触犯法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会被处以行政处罚。根据法律规定,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需要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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