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撞行人全责怎么赔偿

如题所述

全责方需要承担被撞行人的医疗费用,包括急救费、住院费、手术费、药费等,以及因治疗产生的交通费和住宿费。其次,被撞行人因伤致残的,全责方还需赔偿残疾赔偿金、辅助器具费、护理费等。如果被撞行人因伤致死,全责方还需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此外,被撞行人还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损失。
在赔偿过程中,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确定赔偿金额和方式。如果协商不成,被撞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全责方进行赔偿。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判决全责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赔偿责任的承担并非仅限于经济赔偿,全责方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例如,因违反交通法规造成交通事故的,可能会被交警部门处以罚款、吊销驾驶证等行政处罚;如果构成交通肇事罪,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
机动车撞行人全责时,全责方需要承担被撞行人的医疗费用、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损失。赔偿过程应先通过协商,协商不成则可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同时,全责方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规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规定: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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