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和儿子有同等的继承权吗?

如题所述

女儿和儿子有同等的继承权,继承权男女平等,在法定继承中,儿子和女儿是有同样的继承权的,法定继承开始后,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有遗嘱的,应当按照遗嘱继承。

一、女儿和儿子有同等的继承权吗?

1、根据《继承法》第九条的规定,儿子和女儿是有同样的继承权的,在法定继承中,子女和父母、配偶一样都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也就是说,儿子和女儿是一样的。如果没有其他特殊情况,比如尽到较多抚养义务等,儿子和女儿继承的遗产份额应该是一样的。同时根据《继承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老人也可以按照自己的意见立遗嘱处分自己的财产,实际上老人财产在儿女间的分配是以老人的意见为中心的。

2、根据《继承法》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3、根据《继承法》第九条的规定,儿子和女儿是有同样的继承权的,同时根据《继承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老人也可以按照自己的意见立遗嘱处分自己的财产,实际上老人财产在儿女间的分配是以老人的意见为中心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关于继承顺序的规定:

1、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3、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4、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5、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关于遗嘱的规定:

1、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2、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3、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如果子女有不赡养复父母的行为,那么父母可以取消其继承权.另外,父母也可以调整制遗产的分配,只要其动机不在与性别歧视并且要对不能自理的子女留有适当的分额.在法定继承中,子女和父母、配偶一样都是作为第一顺序继知承人,也就是说,儿子和女儿是一样的。如果没有其他特殊情况,比如尽到较多抚养义务等道,儿子和女儿继承的遗产份额应该是一样的

综上所述,公民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立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不赡养父母的子女,可以取消其继承权,法定继承中,儿子和女儿继承权是一样的。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