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什么样的条件下可以开除员工

我们在店铺里沾了一点小便宜 ,上级领导就要开除我们,我们可以去劳动局告他吗 ?我们规定是做一休一的 但是双休日让我们来加班不给加班费 ,这样合理吗?

不愿意接受老板的条件,沟通不来就去劳动局告他,多少对他有点损失。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一个礼拜最多上40个小时的班,多出来的都算加班,必须给加班费。平时白天8小时外算加班,礼拜六礼拜天白天也算加班的。
如果你给公司造成了损失,并且是你个人的原因,理当按价赔偿。同时公司可以开除你,但必须结清工资。
两个事情不可以混为一谈,不能互相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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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5-08

宋聪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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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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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05-02
用人单位已员工未买社保而辞退合理吗?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3

一、如果劳动者存在过错,用人单位可以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这也叫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如果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六种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你的这种情况,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

第4个回答  2010-07-28
不合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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