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婚姻无效

我想谈感情 过去我有段婚姻 可是我是从法院申诉离婚 我们没有宴请 没有三个人以上证婚 所以法官 判准我们离婚 这样子算是 婚姻无效的 那这样子未来我,面对下一段感情时 我要告诉对方 我有段不好的过去吗,请大大给我想法好吗 因为我每次诚实的告诉新的对象 他们几乎就吓跑了 但是我什么也没有 没有请客没有穿婚纱,就连双方父母都没见过面 我们就 只有那五年时双方的身分证有彼此,的名子 所以我不懂什么是新娘 法官说这样子是婚姻无效的 那我还有必要 告诉 新的对象吗 ?? 还是该 怎么办呢

一、人民法院该怎么处理婚姻无效的案件?
法院在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上与其他民事诉讼案件相比,有些不同:
1、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如果法院经审查认为该婚姻有效,则允许原告撤诉。同时,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2、关于婚姻的效力,人民法院应当主动审查,不能因双方当事人对本属无效的婚姻没有争议就不加追究。
3、对婚姻效力问题的处理应当单独制作出判决文书,与涉及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的判决文书是分别做出的。
4、对婚姻效力的诉讼,实行一审终审。也就是说,一审法院对婚姻效力作出判决后,不论是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认定婚姻无效,还是驳回了原告的 诉讼请求,认定婚姻有效,当事人不服的,均不能对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提出上诉,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上诉。
二、为什么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可以调解?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是否一律不能调解?
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因为法律有关婚姻无效的规定是强行性规定,只能依据客观事实依法认定,并不取决于案件当事人的主观意愿。所以,审理有关婚姻效力的案件不适用调解,只能以判决方式结案。
但是,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即:法院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其中,对于婚姻效力的认定,只能制作判决书;对于其他纠纷的处理,可以制作判决书,也可以制作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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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7-19
我的回答如下:,现在的结婚已改为(登记制)了,1.面对下一段感情时 我要告诉对方 我有段不好的过去吗?答:真的假不了 假的真不了,婚姻的不圆满不见得是人不好 离婚的原因非常的多,既然相爱 就有义务告知,既然真爱 就不会吓跑,2.那我还有必要告诉新的对象吗? 还是该怎么办呢?答: 诚实婉转告知 日后假如结婚 自己心中也坦荡 不会时时罣碍,不可能刚认识就告诉他 当谈得来的时候,适时问他 假如你喜欢的对象有过一段感情 你会接受吗?试探性的问,3.其实如果真的有缘份 一般都不会介意这些的,人与人相处只在一个缘字,你也放开心胸 顺其自然吧 该你的 好像跑不掉滴....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4-07-19
法院栽定婚姻无效则属于解除了,但婚史是存在的。
至于你说什么都没发生,什么都不存在,只是你自我自清行为,法不予认定。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4
》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由于导致婚姻无效的事由是法定的,即由于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达法定婚龄等原因造成的,一经当事人申请,法院认真审查后,作出的判决是终结性的,也就是说,婚姻效力问题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再上诉或申诉,人民法院均不予受理。
第4个回答  2020-07-20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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