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谈感情 过去我有段婚姻 可是我是从法院申诉离婚 我们没有宴请 没有三个人以上证婚 所以法官 判准我们离婚 这样子算是 婚姻无效的 那这样子未来我,面对下一段感情时 我要告诉对方 我有段不好的过去吗,请大大给我想法好吗 因为我每次诚实的告诉新的对象 他们几乎就吓跑了 但是我什么也没有 没有请客没有穿婚纱,就连双方父母都没见过面 我们就 只有那五年时双方的身分证有彼此,的名子 所以我不懂什么是新娘 法官说这样子是婚姻无效的 那我还有必要 告诉 新的对象吗 ?? 还是该 怎么办呢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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