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宜小于8mm。
依据《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第9.2.6条规定:梁内架立钢筋的直径,当梁的跨度小于4m时,不宜小于8mm;当梁的跨度为4m—6m时,直径不应小于10mm;当梁的跨度大于6m时,不宜小于12mm。
在梁的集中标注中,梁上部的架立筋的配置是必注值。所注规格与根数应根据结构受力要求及箍筋肢数等构造要求而定。当同排纵筋中既有通长筋又有架立筋时,应用加号“+”将通长筋与架立筋相联。当全部采用架立筋时,则将其写入括号内。
扩展资料:
钢筋搭接的相关要求规定:
1、当绑扎接头面积百分率介于25%~50%之间时,表中数值乘以系数1.2取用;当绑扎接头面积百分率大于50%时,表中数值乘以系数1.35取用。
2、当带肋钢筋直径Φ>25 mm时,其最小搭接应按相应数值乘以系数1.1取用;对环氧树脂涂层的带肋钢筋,其最小搭接应按相应数值乘以系数1.25取用。
3、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构件,其受力钢筋最小搭接长度对一、二级抗震等级应按相应数值乘以系数1.15取用,对三级抗震等级应按相应数值乘以系数1.05取用,对四级抗震等级的结构构件不作调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架立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