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的房子租出去了怎么办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租房在我们的生活中已经司空见惯,但是租客一般对房东的财产等状况无法详尽了解,因此也常发生在住的过程中,租客发现房东的房子被强制执行,而自己却不知道该怎么办的情况。那么,租的房子被强制执行了应该怎么保护自己的权利?1、租赁合同在法院强制执行前形成如果房东与租客的租赁合同在法院强制执行前就已经签订,那么租赁合同的效力就应该优先于法院查封的权利。租客可以继续承租该房屋。这时候,如果法院强制执行,租客可以通过案外人异议的方式向法院主张自己的租赁权,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法院审查租赁关系的有效性,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租赁合同真实有效;(2)租赁合同订立的时间在法院强制执行之前;(3)承租人已经根据租赁合同占有和使用该房屋。租客提出书面异议的结果:(1)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租客可以继续使用该房屋;(2)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3)租客对裁定不服的,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可以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租赁合同在法院强制执行后形成如果房东与租客的租赁合同是在法院强制执行之后才形成,那么租客向法院提出异议,或者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租客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租客提出书面异议的结果:(1)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2)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3)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因此,租客在承租房子时,应该对房东做一定的了解,并签订租赁合同,才能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权利。一旦发现房东的房子被强制执行,危害到自己的利益时,应该及时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申请法院的审查,并与房东沟通解决。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七条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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