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吗

如题所述

  担保人是需要承担还款责任的,具体可了解以下信息。
首先,担保人在债务人无法偿还欠款时,需要承担还款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其次,债权人和债务人在订立合同时,有订立连带责任保证的,应履行连带责任。保证合同应写明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债权人需要注意诉讼时效,普通民事诉讼时效有效期是三年,所以在债务人还不起钱时,要及时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因为债权人是相信担保人的信用才借钱给债务人的,所以他们借贷关系的前提就是担保人是否愿意提供担保,所以担保人在提供担保时一定要确定被担保人的人品和经济实力,以免给自己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十六条规定:
保证的方式有:
1.一般保证;
2.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七条规定: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规定: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规定: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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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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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视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是需要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的。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若是一般保证,则需要经过法律程序后,借款人仍不能偿还的,债权人才能向担保人主张还款。

若是连带保证, 只要还款期届满,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还款,也可以同时要求担保人偿还借款。

拓展资料:

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

担保人具有法律规定的资格,即满足所需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五)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

担保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特殊规定

第一,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是公民的一种特殊形态。因此作为保证人的公民,也可以是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2个回答  2023-03-02

不需要承担的

(一)担保人的法律责任:

1、一般保证责任。其所负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2、连带保证责任。其所负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二)担保人的责任免除情形: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

(三)保证人拒绝偿还情形: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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