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起到监察作用的官职是?

如题所述

都察院御史,六科给事中。
明洪武十五年(1382年)改御史台为都察院,长官为左、右都御史,下设副都御史、佥都御史。又依十三道,分设监察御史,巡按州县。
六科,掌侍从、规谏、补阙、拾遗、稽察六部百司之事。给事中分掌六部,故称六科给事中。六科的掌印长官为都给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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