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难道不是道德人格的构成要素?

如题所述

伦理学中的“人格”即道德人格,它显示“人应当怎样为人”的规定性,是人们在道德责任、义务及人生价值指引下选择做人的范式,包含做人的尊严、价值和品质的总和。

诚信作为道德人格的构成要素,是个体通向完美的道德境界的阶梯,也是人们追求的一种理想人格。

诚信是人格修养的前提。

诚是对善的坚定信念和真实情感,是做人立德的根基。

诚信也是人格修炼的起点,诚是“仁、义、礼、智、信”的根本,是各种善行的伦理道德的源头,所以也是追求道德人格的出发点,锻造理想人格的起点。

诚信是人格尊严的内容。

诚不仅是一己之诚,更是与人之诚;信既包含自己信任别人,也包含别人信任自己。

诚信既涉及对自己的尊重,也涉及对他人的尊重,它是维护人格尊严的一种良好品格。

诚信是人格完善的尺度。

诚信具有这样的特征:其一,交往主体是享有平等权利的自由主体,既有诚信的权利,又有诚信的义务,在人格上是平等的;其二,交往行为是主体自由意志的表现,承诺的神圣是因为人的自由意志神圣,信守诺言就是信守自己的自由意志;其三,交往关系体现了自由自主的精神,契约的本质是当事人自己为自己设定权利和义务,因而成为主体自由自主的现实形态。

所以,诚信主体的道德自由,就成为个体道德人格发展和完善的标尺。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