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2020-06-13
就现有这个绝大部分大学的学生管理处分办法而言,这就是个人人都不愿说,人人又都知道的巨大BUG。简单概括为 一个18岁的成年人(除去部分未满18岁的新生外),自身违反学校规定,离开教学场所,继而出现了重大伤亡事件,究竟应该谁负责?以下可分为两种情况做讨论(当事人死亡/当事人未死亡)。当事人死亡的情况:由于当事人死亡或长时间失去自主意识,一来无法证明学生确实违反了校纪校规;二来无法证明学校在教育过程中确实告知了学生不应“逃课”或进行了安全教育(其实这点很荒诞,安全责任书的出现也是因为这个原因);三来无法证明学校在教育过程中曾经阻止过当事人的逃课行为发生。(你懂得,一个人在逃课之前不可能对辅导员说)且目前社会舆论导向以及绝大多数家长的认知中,认为大学所承担的“义务”包括了吃穿住用行等一系列方面,学校理所应当是安全责任事故的主要责任方,这也是我国大学的特色之一(除去教育外还要包办学生除了“结婚生子”外的所有基础生活内容)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我所遇到的多数解决办法就是大学以抚恤金的形式解决相关纠纷,而在大学内部处置中责任划归为辅导员的责任。当事人未死亡的情况:由于当事人未死亡或短时间内恢复自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