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取缔物业由业主接收

如题所述

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可以解聘物业公司。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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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8-12
你们可以自行成立业主委员会,然后对物业进行解雇,然后寻找新的物业进行进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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