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把脸抓破了算是轻伤吗

如题所述

具体得看伤口面积和长度,具体参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面部轻伤标准:

1、5.2.3 轻伤一级

(1)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6.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0.0cm以上。

(2)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4平方厘米以上;多块面积累计7平方厘米以上。

(3)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明显色素异常,面积累计30平方厘米以上。

2、5.2.4 轻伤二级

(1)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

(2)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3)口唇全层裂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4)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3平方厘米以上或多块面积累计5平方厘米以上。

(5)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色素异常,面积累计8平方厘米以上。

3、5.2.5 轻微伤

(1)面部软组织创。

(2)面部损伤留有瘢痕或者色素改变。

(3)面部皮肤擦伤,面积2平方厘米以上;面部软组织挫伤;面部划伤4.0cm以上。

扩展资料

处罚

1、轻伤:《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轻微伤:《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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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2-07

具体得看伤口面积和长度,具体参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面部轻伤标准:

1、5.2.3 轻伤一级

(1)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6.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0.0cm以上。

(2)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4平方厘米以上;多块面积累计7平方厘米以上。

(3)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明显色素异常,面积累计30平方厘米以上。

2、5.2.4 轻伤二级

(1)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

(2)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3)口唇全层裂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4)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3平方厘米以上或多块面积累计5平方厘米以上。

(5)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色素异常,面积累计8平方厘米以上。

3、5.2.5 轻微伤

(1)面部软组织创。

(2)面部损伤留有瘢痕或者色素改变。

(3)面部皮肤擦伤,面积2平方厘米以上;面部软组织挫伤;面部划伤4.0cm以上。

扩展资料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定和标准,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有以下几类:

1、轻伤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 轻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程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指受伤职工间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计算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但够不上重伤者。

2、重伤事故指一次事故发生重伤(包括拌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 重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失能伤害。 

根据原劳动部1960年5月23日(60)中劳护久字第56号文发布《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作为重伤事故处理。

(1)经医师诊断已成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

(2)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的;

(3)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灼伤、烫伤占全身面积三分之一以上的;

(4)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脚骨等因受伤引起骨折)严重脑振荡等;

(5)眼部受伤较剧,有失明可能的;

(6)手部伤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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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8-02-27
  打人把脸抓破不是轻伤。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定:轻伤二级
  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
  b)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c)口唇全层裂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d)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3.0cm2以上或多块面积累计5.0cm2以上。
  e)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色素异常,面积累计8.0cm2以上。
  f)眶壁骨折(单纯眶内壁骨折除外)。
  g)眼睑缺损。
  h)一侧眼睑轻度外翻。
  i)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
  j)一侧眼睑闭合不全。
  k)一侧泪器损伤伴溢泪。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0-05-27

第4个回答  2020-12-20
具体得看伤口面积和长度,具体参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面部轻伤标准:1、轻伤一级(1)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6.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0.0cm以上。(2)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4平方厘米以上;多块面积累计7平方厘米以上。(3)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明显色素异常,面积累计30平方厘米以上。
2、轻伤二级(1)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2)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3)口唇全层裂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4)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3平方厘米以上或多块面积累计5平方厘米以上。(5)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色素异常,面积累计8平方厘米以上。
3、轻微伤(1)面部软组织创。(2)面部损伤留有瘢痕或者色素改变。(3)面部皮肤擦伤,面积2平方厘米以上;面部软组织挫伤;面部划伤4.0cm以上。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定和标准,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有以下几类:
1、轻伤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 轻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程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指受伤职工间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计算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但够不上重伤者。
2、重伤事故指一次事故发生重伤(包括拌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 重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失能伤害。
根据原劳动部1960年5月23日(60)中劳护久字第56号文发布《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作为重伤事故处理。
(1)经医师诊断已成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
(2)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的;
(3)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灼伤、烫伤占全身面积三分之一以上的;
(4)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脚骨等因受伤引起骨折)严重脑振荡等;
(5)眼部受伤较剧,有失明可能的;
(6)手部伤害。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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