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案子都审了两次了法官都不判,对方什么证据也没有,法官也在维护他们,在拖

如题所述

  1、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2、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3、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和第一百六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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