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理工大学学费查询,学费多少

如题所述

上海理工大学坐落于上海市东北部、中环线和黄浦江之间,毗邻复兴岛和共青森林公园。校园绿树环抱,红墙晖映,拥有目前上海高校中规模最大的市级优秀历史建筑群,共有20栋优秀大学建筑和15栋优秀别墅建筑列入上海市历史保护建筑名单,为广大师生提供了绝好的回眸历史、前瞻未来的人文景观。
位于杨浦区的军工路校区,源于1906年创办的沪江大学;位于徐汇区的复兴路校区,源于1907年创办的德文医学堂。1996年华东工业大学(原上海机械学院)与上海机械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为上海理工大学。1999年上海光学仪器研究所并入学校。2003年上海医疗器械高等专科学校和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划归上海理工大学管理。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200余人,其中教授、副教授近500人。有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6人(含双聘),国家级中青年专家、国家级教学名师等国家级各类专家20余人。
学校设有15个学院、2个教学部,30个研究所,12个研究中心和3个研究院。在校生21000余人,其中研究生4300余人,本科生16800余人,专科生近700人。学校根据国家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需要,不断进行学科专业结构的调整和改造,现有56个本科专业;有3个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点;30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点(含自设);11个一级学科、59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点;13个领域具有工程硕士学位授予权及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学位授予权。学校有工业过程自动化(与上海工业自动化仪表研究所共建)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上海理工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光学仪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经济管理实验中心和现代出版印刷实验教学中心、能源动力工程实验中心三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拥有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基地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光学工程国家级重点(培育)学科、国家级特色专业2个、国家级精品课程3门;学校有微创医疗器械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现代光学系统上海市重点实验室、数字传播科学新闻出版总署重点实验室、精密磨削技术机械工业重点实验室、上海市重点学科(第三期)4个、上海市教委重点学科(第五期)5个、机械工业重点学科7个。
学校以科研促教学和以科研服务社会,科研项目包括863计划、973基础研究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级重点项目及省部级科研攻关项目。上海理工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被上海市经委认定为上海市创意产业集聚区,已经集聚了一批先进制造业为主的研发机构和企业,为产学研一体化发展搭建了平台。
学校发扬中西合璧、海纳百川的办学传统,在最近20多年间,广泛参与国际间学术交流活动,与美国、德国、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亚、爱尔兰等多个国家的44多所大学建立了校际合作关系,与7个国家的20所大学建立了学生交换项目。
学校坚持立足上海,面向世界,育人为本,服务社会的办学宗旨,努力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创新能力的工程型、应用型、管理型高素质人才。今天的上海理工大学已成为了以工学为主,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协调发展的上海市属重点建设大学。展望新百年,上海理工大学将以建设国际知名、国内一流的理工科大学为目标,使学校崛起于东海之滨,成为镶嵌于黄浦江畔的一颗璀璨明珠。黄浦江畔的一颗璀璨明珠。
上海理工大学收费标准
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
(沪价行(2000)第120号)
中外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5000元
(沪教委财(2005)34号)
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0000元
(沪价行(2000)第120号)
高职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7500元
(沪价行(2000)第120号)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
(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上海理工大学奖励资助
学校设有奖学金、贷学金、减免学费、补助、勤工助学等多种形式的帮困渠道,并设特困及勤工助学基金。家庭困难的新生入学时,通过绿色通道,凭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可暂缓付费。入学后,再根据该生具体情况给予缓交、贷款、减免、补助、安排勤工助学岗位等帮助。学校承诺,决不让一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为鼓励品学兼优学生报考我校,激励学生在大学阶段继续奋发学习,特设立上海理工大学优秀考生入学奖学金。
一、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在正常录取阶段报考,并被录取在上海理工大学理工科专业的考生。
二、奖励金额
优秀考生入学奖学金金额为10000元/人。
三、获奖条件
1、上海市考生本科第一批平行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原始分)高于一本资格线20分以上;
2、保送生(不含外国语学校);
3、各省市(含上海市)本科第一批考生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原始分)排名进入我校在该省(市)录取新生的前2%。
注: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即可,不重复计算,奖学金金额不累计。
四、发放管理
1、奖学金分两次发放,每次发放金额5000元;
2、第一次是在新生入学报到注册后发放;
3、第二次在第一学年结束后,学校对获奖学生的行为规范和学习情况进行考核,第二次奖学金的发放与考核结果挂钩;
(1)凡有违法行为或违反《上海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试行)》中规定的条款,取消第二次发放的奖学金金额。
(2)学生在第一学年学习中,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课程考核成绩平均绩点达2.5以上(含2.5),即平均成绩75分(含75分)以上,且不及格课程不超过一门的,可获得第二次发放的奖学金金额;
(3)学生在第一学年中考核成绩平均绩点2.5以下(不包含2.5),即平均成绩在75分(不包含75分)以下,取消第二学年的奖学金金额;
4、凡学生中途转(包括插班生)、退学的,取消转、退学以后学年的奖学金发放;
5、凡学生中途休学的,取消休学学年奖学金额度,复学后,其在复学后学年表现符合考核要求的发放相应的奖学金;
6、凡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奖学金资格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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