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请假如何扣工资?

本公司工资构成是:基本工资+学历工资+个人承担保险费用=工资总额
例如:1500+200+200=1900

我请假一天扣1900÷25.5(每月平均出勤天数)=74.5

疑问:个人承担保险我已经是扣过款的,请假再用已经扣过的个人保险费用的工资总额扣请假,是不是重复扣款?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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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9-11
除的数据是:21.75,而非25.5

基本工资+学历工资来除21.75

这才是合法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7-30
如此一来是重复扣款了,另外应当除以21.75的
第3个回答  2010-07-29
除的数据是:21.75,而非25.5
第4个回答  2010-07-30
应除21.75,不是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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