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工资构成是:基本工资+学历工资+个人承担保险费用=工资总额
例如:1500+200+200=1900
我请假一天扣1900÷25.5(每月平均出勤天数)=74.5
疑问:个人承担保险我已经是扣过款的,请假再用已经扣过的个人保险费用的工资总额扣请假,是不是重复扣款?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