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我是车主,负次要责任,我要先垫付医药费吗

是这样的。我是车主,我在红绿灯路口左转正常行驶,对方是在我左方的逆行道直行过来撞到了我,跟我同方向,但是他是在逆行直行道撞到了正在左转的我。对面是个老头骑的电动车,受了伤,头内出血还在住院。去交警大队看了监控他负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我先垫付了一千块的住院费,然后保险公司也垫付了一万块,对面也垫付了一万块,现在快用完了,对面打电话跟我说快没钱了,叫我垫付进去。我该怎么解决?是要给他垫付吗?我次要责任只要担负百分三十的医药费,车子也还没提出来。我估计保险垫付的一万块就够百分三十了。我要是再自己垫付进去,到时候出院结算,我垫付超出的部分要不回来怎么办?是要人道主义先垫付吗?还是铁了心不管了?虽然是老头子骑车不遵守交通法规,但是这期间我家人也是经常有去看望他,送过挺多水果跟鸡汤什么的。说实话我不是很想垫付了。一个75岁的老头,还有一只眼睛是失明的,这样子骑车出来,首先他的儿子女儿就有很大的责任了啊!!真是无语了。

交通事故当事人是车主,负次要责任,不需要先垫付医药费。
法律没有规定,肇事人必须垫付医药费。可以自己先垫付,治病要紧。治疗结束后,再向肇事人索赔。可以通过交警,让保险公司垫付。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特定的人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的行驶途中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构成交通事故应当具备下列要素:
(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与行人在行进中发生碰撞的就不构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发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3)在运动中发生。是指车辆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生的事件,若车辆处于完全停止状态,行人主动去碰撞车辆或乘车人上下车的过程中发生的挤、摔、伤亡的事故,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4)有事态发生。是指有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种现象发生;
(5)必须有损害后果的发生。损害后果仅指直接的损害后果,且是物质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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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8-23
在法律角度上,交通事故责任方没有义务要求为伤者垫付费用,处于人道主义的垫付行为,这个可以由当事人自己来决定。
另外保险垫付的一万块不在你次要责任30%的范围内,那是交强险必须赔付的人伤部分最高额度,如果伤者的医药费有超出部分,你这边或你方的商业三者险仍要承担超出部分的30%
第2个回答  2017-08-23
首先纠正一下,你承担30%的赔偿责任指的是交强险赔付后剩余部分的30%,且不光包括医疗费,还有各种赔偿金,误工费,营养费等费用。
按照现行法律,责任人无垫付义务,所以你不垫付也没什么问题,如果你于心不忍想垫付的话,一定要让对方开收据,写收条,用于后期赔偿时候的证据提供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7-08-23
已经垫付不要再垫付了,如果自己垫付过多保险公司不赔的,要他吐出来基本不可能,要自己承担的。让对方起诉你和保险公司吧,出院后再凭发票理赔就是。
第4个回答  2021-02-25
交通事故,车主,首先就要垫付医药费,车主,开车撞人了,就不要垫医药费了吗,哪么,受害者,就要自己垫付医药费了,这是哪个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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