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未办社保,单位应当补缴纳多少钱的社保?有没有滞纳金?

我有个朋友,在成都一家连锁超市工作了4年,时间是2006年2月到2010年2月,单位没有给其办理社保,如果要求单位为其补办社保,其用人单位超市要补缴多少钱,员工本要要缴纳多少钱?单位和员工会不会都要缴纳滞纳金?有什么法律依据?请内行的朋友及时说明,谢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2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超市这样做,侵犯了你朋友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你朋友完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缴2006年2月至2010年2月期间的保险费,单位按省平均工资的20%缴纳,职工个人按8%缴纳,当然还有几年的利息和滞纳金。
另《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用人单位未履行该义务,应该承但相应的法律责任。
先找用人单位协商,协商未果,可以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在收到裁决书15日内可到法院诉讼。
申请仲裁之前先准备好工资单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书证材料。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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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7-27
1、你应该先根据自己的情况,看看是否需要补缴。如果连续缴纳到退休前,足够享受养老、医疗待遇的话,就不用补缴的。
2、补缴的标准,各地有差别的。
a。从最低缴费标准来看:
有些城市的最低标准是上年社平的60%,有些城市是上年度社平工资的100%。
因此导致缴费社保费差别很大。
b、从补缴比例来看
有些城市必须五险一块补缴。有些城市只能补缴养老保险。
3、保险费的计算:
每年的社保费=年最低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当年的利息
4、现在各地只能通过单位来补缴,而且审批很严格,不一定能补缴下来的。
第2个回答  2010-07-27
交不交社保是单位的事,文件没有硬性规定一定得交,但可以向社保中心提出自己的看法要求单位交.在法律上还没有不交社保会犯什么罪的规定.所以只能协商解决.
第3个回答  2010-07-27
1、补交多少钱,咱很难算出来,因为每年的交费基数都是不一样的,只有社保局的工作人员才能给咱算清楚。
2、以前没办过保险不需要缴纳滞纳金的。
3、至于说法律依据,就是劳动法,劳动法规定从员工进入单位开始,要给员工上保险。所以,如果单位不给补交,就需要去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仲裁,要求给补交或者把应该交保险的那部分钱给个人。
第4个回答  2010-07-27
专业回答:
1、超市按缴费基数的20%缴纳,员工按缴费基数的8%缴纳。具体4年多少钱,请到成都社会保险管理局查询计算。
2、由于单位未按法定程序缴纳社保,需要由单位补缴滞纳金
3、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需要缴纳滞纳金,按5%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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