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葬费的领取条件和程序

如题所述

丧葬费领取条件是参加社保缴费的职工或者已经办理退休的职工,死亡以后,可以领取丧葬费。一般为死者的继承人(家属),负责办理丧葬费的领取手续。

丧葬费的景区流程:

1、当事人去世后,家属或者是继承人应及时提交当事人的死亡证明或者火化证明、丧葬费申请表等资料,一般是将资料提交给当事人原单位,由其代为办理。

2、社保审核后按照规定由他的法定继承人将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进行统一计算,符合条件的由社保机构依据当地规定核算具体的抚恤金、丧葬费金额。

3、社保机构审批完成后,将相关金额转付到当事人原单位,由原单位收到社保支付金额后通知继承人去领取就可以了。

对长期居住在非火化区的离退休人员,除填报《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申领表》外,还需提供公安机关的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证明、县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非火化区证明及公安机关出具的长期居住证明。

办理丧葬费需要携带以下材料:死者火化发票或火化证明原件和一份复印件、死者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法定继承人身份证明、法定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死亡后待遇统一划入死者领取养老金的银行账户、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此外,如果是法定继承人来进行办理的话,还需要提交公安机关开具的关系证明。

丧葬费的继承规定具体如下:

1、丧葬费不是遗产,一般不可以继承。

(1)丧葬费是指用于职工因工死亡或因工残废退职后死亡时丧葬事宜的一次性费用,是死者近亲属处理死者丧葬事务时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一般包括运尸费、火化费、告别仪式费、购买骨灰盒费、骨灰存放费等。丧葬费赔偿数额一般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如果实际支出的丧葬费用超出丧葬费赔偿数额,超出部分应由死者的继承人及其亲属承担。

(2)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可以依法转移给他人的个人合法财产。公民死亡的时间是划定遗产的特定时间界限,丧葬费是公民在死亡后才发生的,而不是公民在死亡时所遗留的,因此丧葬费不属于遗产。同时,公民只有在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前提下才能通过行使一定的民事行为,取得财产所有权或其他合法债权,而丧葬费是公民所在单位在公民死亡时才给付的,不是基于公民死亡前的民事行为而取得的。

2、如果单位给付的丧葬费在支付实际支出的丧葬费用后仍有剩余,剩余部分可以按照遗产继承规则予以合理分割。一般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同时须照顾依靠死者生活而无经济来源的未成年人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直系亲属。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如下:

1、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1)所谓配偶,合法婚姻关系中的双方互为配偶;

(2)所谓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3)所谓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2、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所谓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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