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7-08
劳动者在担任工会主席期间劳动合同到期不可以终止。
根据《工会法》第18条的规定,劳动者担任基层工会专职主席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劳动者担任工会主席期间 ,不能按原合同期限终止劳动合同。
《工会法》
第十八条 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但是,任职期间个人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