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在一个私人企业上班,因工作受工伤,左胳膊截肢,被评为四级伤残,毕竟是私人企业所以打算商议一次性赔偿问题,老板出30万私了,以后的事情就不管了!他说现在新工伤法律规定四级伤残一次性赔偿还不到20万,给我这些钱就不少了,马律师,现在的法律规定的四级伤残一次性赔偿就这些钱吗,现在的法律就这麽不健全吗?我才20岁啊,给我30万,我以后怎么办呢?现在的法律真的就折磨不健全吗,我好想找国家的最高部门理论理论,现在的国家工伤法真的就这嬷不健全吗?希望律师能帮帮我,谢谢,谢谢您了,还有厂里没有给员工办任何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