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扣除一个人可以同时添加子女教育和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如题所述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规定,纳税人可以同时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以及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这六项专项附加扣除。这意味着,如果一个人有子女正在接受教育,并且他/她需要照顾3岁以下的婴幼儿,那么他/她可以同时享受这两项扣除。


具体来说,子女教育支出包括学前教育阶段和义务教育阶段的子女教育支出。学前教育阶段包括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按照“每年1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义务教育阶段包括小学一年级至博士研究生毕业,按照“每年15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此外,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支出按照“每年10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这些支出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从而减少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专项附加扣除只能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申报。如果纳税人同时符合多项扣除条件,可以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申报。例如,如果纳税人既有子女正在接受教育,又需要照顾3岁以下的婴幼儿,那么他/她可以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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