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岁老人去上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可以找用人单位工伤赔多少?

68岁老人在一个工厂给人做饭,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换股骨头,保险公司认定九级伤残,请问可以先用人单位申请什么赔偿,赔偿金额大概多少

你好

一般情况下,男60岁,女55岁,即达到退休年龄,与单位就无法建立劳动关系。无法适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劳动者非主要以上责任属于工伤的规定。

但法律也有例外,符合下列规定的可以认定工伤。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二条: 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公伤亡的,能否认定工伤的答复》([2012]行他字第13号):同意你院倾向性意见。相同问题我庭2010年3月17日在给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公伤亡的,应否适用 <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2010]行他字第10号)中已经明确。即,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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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4-27
不属于工伤,只有劳动年龄段,才有工伤,68岁已经超过退休年龄,不属于工伤范畴。损失只能按照交通事故责任比例承担,单位无责任,不需要赔偿。
第2个回答  2023-04-28
首先,保险公司无权认定伤残等级,而且,退休人员不能认定为工伤。再有,不是发生事故就必须赔偿的,一定要看事故责任认定,如果对方是全责的情况下,除了对方承担责任外,用人单位可以报销意外险或雇主险(伤残补助金和住院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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