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如题所述

滨州市的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1、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具体来说,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8天;难产的情况下增加15天产假,多胞胎生育的情况下,每多生育一胎增加15天产假。
2、产前检查费。根据《山东省人口计划生育条例》,增加产假60日,这增加的产假和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生育营养补贴和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和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3、一次性生育补贴。对于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具体为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于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且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滨州生育津贴报销流程:
1、进入办理入口。
2、选择医疗结算,选择生育津贴申领。
3、在申请过程中,需要录入个人信息并上传所需材料,包括原始发票、《生育服务手册》、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死亡医学证明、生育津贴申领表、住院病历(或出院记录或诊断证明)。
4、提交完整的材料后,按规定流程等待审核和报销。
综上所述,滨州市的生育津贴发放标准体现了对生育家庭的支持和对女职工权益的保障,通过明确的政策规定和报销流程,确保符合条件的女职工能够及时获得应有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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