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对恶性肿瘤报销

如题所述

新农合对恶性肿瘤报销的比例如下:
1、乡镇指定医院农民花销100元以上的报销比例为85%;
2、县级医院400元以上可报销,比例为75%;
3、市级医院需1000元以上才可报销,比例为65%;
4、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时,5001-10000元部分补偿65%,10001-18000元部分补偿70%;
5、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每年限额补偿1.1万元。
新农合的报销政策:
1、报销范围:涵盖了基本的医疗服务、药品和治疗项目,特别是对于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有特殊的报销政策;
2、报销比例:通常情况下,新农合对于恶性肿瘤的报销比例较高,但具体比例会根据不同地区的政策而有所差异;
3、起付线和封顶线:新农合设有起付线和封顶线,即个人需先支付一定金额的医疗费用后,超出部分才能报销,报销金额也有上限;
4、定点医疗机构:报销通常只限于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5、报销流程:患者需按照规定的流程提交相关医疗费用凭证和申请材料,经审核后方可获得报销;
6、特殊药品和治疗:对于某些特殊药品和高新技术治疗,可能有额外的报销规定或限制。
综上所述,新农合对恶性肿瘤的报销政策规定了不同级别医院的起付线和报销比例,乡镇医院起付线100元报销85%,县级医院400元报销75%,市级医院1000元报销65%,并对超过5000元的住院费用实行分段补偿,同时对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特定门诊治疗设定了每年1.1万元的限额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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