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必须要开对公账户吗

如题所述

个体工商户不必须要开对公账户。
个体工商户开设对公账户是根据业务需求自行决定的。若个体户需为员工购买社保或采用查账征收方式,开通对公账户是必要的。对公账户有助于清算企业资金,保障资金流通,但也可选择以个人账户进行结算。
个体工商户的税务管理:
1、税种申报:个体工商户需根据经营范围和实际收入情况,申报应纳税种;
2、发票使用: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开具发票,或者使用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收据;
3、纳税申报:个体工商户应按照规定的纳税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税收优惠:个体工商户可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5、会计账簿: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设置账簿,进行账务处理,确保账目清晰。
6、税务登记:个体工商户在开业或者变更经营范围、地址等信息时,应及时办理税务登记或变更手续。
7、税务检查:个体工商户应配合税务机关进行的税务检查,提供必要的账簿、凭证等资料。
综上所述,个体工商户是否开设对公账户取决于自身业务需求,如需购买社保或采用查账征收方式则必要,有助于资金清算和流通,但个人账户亦可用于结算;开户需携带相关材料至银行,填写申请表,通过审核后,央行发放许可证,一般5个工作日内完成,之后账户即可使用。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九条
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三)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六条
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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