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入账成本不考虑增值税?以下两张图片,一张是题目,一张是解答。

答案是生产线入账价值=1500+50+300+150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指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而生产线应该属于动产,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不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那么,用于生产线的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

2010年实行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

一、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下同)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下同)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以下简称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以下简称细则)的有关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以下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进项税额应当记入“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二、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09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下同)实际发生,并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或者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的增值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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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9-16
2009.1.1起生产用设备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所以相应的在建工程入账成本不计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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