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度的区别

如题所述

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度的区别有:
1、两者实质不同:正当防卫是正对不正的反击即正义VS不法;紧急避险是两权相害取其轻即“舍小保大”;
2、主体条件不同:正当防卫的实施主体无特殊限制,任何人都可以进行;紧急避险不适用于职务、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3、对象条件不同:正当防卫仅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施;紧急避险针对的是第三人;
4、起因条件不同:正当防卫的危害来源只能是不法行为人的侵害;紧急避险的来源是多种多样的,包括自然力破坏、动物侵袭、人生理病理造成的危险以及人所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5、限制条件不同:正当防卫无实施限制条件,是公民的合法权益;紧急避险只有在迫不得已情况下才可实施;
6、限定条件不同:一般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失,特殊正当防卫无实施限制条件;紧急避险所造成的损害必须小于所保护的合法利益,否则即为过当。
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包括:
1、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行为。正当防卫中所指的不法侵害主要是指那些社会危害性大,侵害程度激烈,具有积极进攻性的侵害行为;
2、正当防卫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不法侵害人”是指在犯罪行为中,犯罪的主体;
3、正当防卫行为必须是实际发生而且正在进行的违法侵害行为;
4、正当防卫的必须是为了保护公私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综上所述,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区别在于两者实质不同、主体条件不同、对象条件不同、起因条件不同、限制条件不同、限定条件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防卫过当】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特殊防卫】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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