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3/31提出离职,经后续协商一致敲定最后工作日为4/24,约定按照实际工作天数算工资,最后几天不上班的不发。此期间按时上下班,没有任何请假。年假什么的也都没有用。
单位一般月底最后一个工作日发当月工资,我四月没有收到,在5/10收到了工资如下。
基本工资4251,没有任何奖金提成绩效什么的。
4251元/30*24天-4251/21.75*5天-再扣除社保什么的。
请问第一段已经按照24天计算并扣除最后几天了,为什么第二段仍然要另外再扣除当月最后五天?不是就重复了吗?
拖延了半个月发工资和这样计算最后工资 合法吗?
问财务说是劳动法规定的,我搜了半天都没有找到相关规定,请大家帮帮忙,有相关法律条文作证最好,谢谢
那他们这个计算方法和发放时间都是违法的吗?离职工资的计算和平时正常工作计算一样的吗?财务和人事说这样算是劳动法规定的 谢谢
追答对,和平时工资计算一样
上面写那个就是工资计算的方法
追问如果公司说没有做满一个月,需要倒扣工资呢?他们自己的劳动合同上写了按公司规章制度赔偿什么的
追答正常辞职不能扣,违法的
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单位
答非所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