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为什么不当庭宣判,什么时候拿到判决书

如题所述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经过对案件的审理,查清了控辩双方争议的事实和证据,足以证明被告人构成犯罪及量刑要件,或被告人不构成犯罪,可以当庭宣判; 如案情复杂合议庭需要另行评议的,案件需要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也可以另行指定日期宣判。当庭宣判是以案情简单、案件事实清楚、法庭已查明案件事实和证据、并能正确使用法律等为前提条件。刑事案件人命关天,涉及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涉及到被害人的精神创伤或财产损失,关乎人权、社会公平正义等诸多社会因素,因此对刑事案件当庭宣判,更应该慎重。当然,对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审判的工作效率来讲,对案情简单,控辩双方已充分表达意见,当庭宣判不会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案件,也还是应当提倡当庭宣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20

因为有的案件需要法官对案情再斟酌,合议定案,根据案件性质的不同,宣判时间也不一样的。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请参考以下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同时指出关于开庭审理的若干问题: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参考资料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网-民事诉讼法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8-04-22
1、现在因为案件比较多,案件也比较复杂,需要经过合议才能作出决定,故,当庭宣判的案件较少。
2、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三个内结案,适用普通程序的六个月内结案。特殊情况,还可以延长。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8-04-22
10天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