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曾经转业在民政部门工作的老退役军人回答战友:民政局安置办开出的介绍信是非常有用的。县市区级民政局(现今的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安置部门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网页链接,对于具有安置工作资格(并非选择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开出安置介绍信之前已经与安置单位做了大量的工作,凭此《安置介绍信》在1个月内去安置单位报到后,用人单位予以安置岗位(上岗)的同时,还须与被安置的退役军人安排退役士兵上岗,并与退役士兵依法签订期限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依法保障被安置退役军人的工作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