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国际私法】简答题:简述物之所在地法适用范围的例外。(即不适用物之所在地法的情形)。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3-06
一般采说,物之所在地法通常适用于下列事项:
  (1)物为动产或不动产的识别。对动产和不动产作出正确的识剐,在国际私法上有着重要的法律意义。在物权法律关系中,如暴不依物之所在地法的观点进行识刺,从而导致适用非物之所在地的法律,其判决是很难得到物之所在地法院的承认与执行的。
  (2)物权的客体范围。在国际民商事交往中,各国从自身的主权或经济利益出发,往往对外国人在本国境内取得的所有权的客体的范围予以法律上的限制。在一国境内,诸如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厂房等等,哪些财产可以成为外国自然人、法人或外国国家所有权的客体,这当然只能由物之所在地法决定。
  (3)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在处理涉外物权关系时,一国境内的外国人对在该国境内的物是否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对他人占有的财产能否设置地上权、地役权、抵押权、留置权等,上述权利的内容如何,此类权利能否转让给第三人,能否继承等,也只能由物乏所在地法来决定。
  (4)物权的取得、变更和消灭的备件。物权的取得、变更和消灭是基于一定的法律行为或事件而发生的,并与物之所在地的利益密切相关。
  (5)物权的保护方法。在通常情况下,物之所在地法还适用于物权的保护方法。如所有权人对无权占有或侵占其财物者能否请求返还;所有权行使遭到妨碍时能否请求排除障碍;对被侵占之物上的孳息,能否请求取得;以及排除他人所有权侵害的请求权如何行使,所有权如何确认,损害赔偿如何进行等问题,亦应依物之所在地法。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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