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可以不提折旧吗

如题所述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不提折旧的。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的购入的资金来源是财政拨款。是纳税人的钱。事业单位不上缴利润,所以才不用提折旧。但是应纳入固定资产管理。事业单位的资产负债表就其内容,与企业的资产负债表比较,最大的不同点是事业单位的资产负债表中包括收入和支出两大类项目,而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中没有这两项内容。具体来说体现在两个方面1.是出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来进行核算。2.配合收付实现制原则。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不提折旧,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和分录具体如下:

  (一)财政直接支付购买材料

  事业单位:

  借:材料

  贷:财政补助收入

  (二)财政直接支付购买固定资产

  事业单位:

  借:事业支出

  贷:财政补助收入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三)财政授权支付的核算,通过“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也不通过货币资金。

  收到时: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拔入经费

  财政补助收入

  购买物品时:

  借:经费支出

  事业支出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如为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四)年终预算节余资金的核算

  第一种情况:财政直接支付年终节余资金的帐务处理

  年终的差额: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

  贷:拔入经费

  财政补助收入

  下年度恢复财政直接支付额度后:

  借:有关支出

  贷: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

  第二种情况:财政授权支付年终节余资金的帐务处理

  年度终了,注销额度时: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如财政授权支付数大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

  贷:拔入经费

  (五)财政补助收入

  下年度恢复额度时: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

  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会计报表的种类如下

  1.行政单位: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支出明细表、附表及报表说明书等。

  2.事业单位: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附表及会计报表附注和收支情况说明书等。

  事业单位资产负债表

  (1)事业单位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事业单位在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报表。

  (2)资产负债表的内容和结构

  资产负债表—→左方为资产部类,包括资产和支出两大类,

  右方为负债部类,包括负债、净资产和收入三大类。

  资产负债表是依据“资产+支出=负债+净资产+收入”的平衡公式设置。

  事业单位收入支出表意义和编制

  事业单位收入支出表—→是反映事业单位在一定期间的收入、支出及其分配情况的报表。收入支出表是依据“收入-支出=结余”等式编制。收入支出表的项目,按收入、支出的构成及其分配情况分项列示。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6-08-27
存货
一、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各种物资,包括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及未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家具、用具、装具等的实际成本。
行政单位接受委托人指定受赠人的转赠物资,应当通过“受托代理资产”科目核算,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行政单位随买随用的零星办公用品等,可以在购进时直接列作支出,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存货的种类、规格和保管地点等进行明细核算。行政单位有委托加工存货业务的,应当在本科目下设置“委托加工存货成本”科目。出租、出借的存货,应当设置备查簿进行登记。
三、存货应当在其到达存放地点并验收时确认。
四、存货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存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入账。
1.购入的存货,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使得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支出。
购入的存货验收入库,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基金——存货”科目;同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对于尚未付款的,应当按照应付未付的金额,借记“待偿债净资产”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
2.置换换入的存货,其成本按照换出资产的评估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或减去收到的补价,加上为换入存货支付的其他费用(运输费等)确定。
换入的存货验收入库,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基金——存货”科目;同时,按实际支付的补价、运输费等金额,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3.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存货,其成本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可供取得,但依法经过资产评估的,其成本应当按照评估价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可供取得、也未经评估的,其成本比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也未经评估,其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无法可靠取得,该存货按照名义金额入账。
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存货验收入库,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基金——存货”科目;同时,按实际支付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金额,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4.委托加工的存货,其成本按照未加工存货的成本加上加工费用和往返运输费等确定。
委托加工的存货出库,借记本科目下的“委托加工存货成本”明细科目,贷记本科目下的相关明细科目。支付加工费用和相关运输费等时,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按照相同的金额,借记本科目下的“委托加工存货成本”明细科目,贷记“资产基金——存货”科目。委托加工完成的存货验收入库时,按照委托加工存货的成本,借记本科目下的相关明细科目,贷记本科目下的“委托加工存货成本”明细科目。
(二)存货发出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1.开展业务活动等领用、发出存货,按照领用、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借记“资产基金——存货”科目,贷记本科目。
2.经批准对外捐赠、无偿调出存货时,按照对外捐赠、无偿调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借记“资产基金——存货”科目,贷记本科目。
对外捐赠、无偿调出存货发生由行政单位承担的运输费等支出,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3.经批准对外出售、置换换出的存货,应当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按照相关存货的实际成本,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报废、毁损的存货,应当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按照相关存货的账面余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行政单位的存货应当定期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对于发生的存货盘盈、盘亏,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报经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
1.盘盈的存货,按照取得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实际成本确定入账价值;没有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实际成本,按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确定入账价值;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实际成本或市场价格无法可靠取得,按照名义金额入账。
盘盈的存货,按照确定的入账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2.盘亏的存货,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时,按照其账面余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存货的实际成本。
(15)某行政单位,购入冬季取暖用煤5吨价格2250元,购入未达固定资产标准的电脑桌椅一套价格650元。
借:存货 2900
贷:资产基金---存货 2900
借:经费支出 2900
贷:银行存款 2900
(16)某行政单位,接受上级无偿调入的存货一批,价格2万元。发生由行政单位负担的运费500元。
借:存货 20500
贷:资产基金---存货 20500
借:经费支出 500
贷:财政拨款收入 500
注:无偿调入的存货入账价格=存货价格+运费+税费
(17)行政单位领用上级无偿调入的存货的一半。
借:资产基金---存货 10250
贷:存货 10250
【扩展】与原制度相比,新制度中对存货也采取双分录的核算方法。支出项目可以反映预算执行情况,而基金体现的是一种剩余,反映了单位的财务状况。
【探讨】实际工作中,对于存货的核算还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单位购进取暖用的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时,在单位领用时,需要做“存货”与“资产基金---存货”的相反分录进行冲销。而对于未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家具、用具等物品,在领用后还可以保持其原有形态,可以使用多年,所以就不必进行存货相反分录的冲销核算。

1501 固定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各类固定资产的原价。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应当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二、固定资产核算的有关说明如下:
(一)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的使用寿命、适用不同折旧率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二)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应当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再转入本科目核算。
(三)行政单位的软件,如果其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应当将该软件的价值包括在所属的硬件价值中,一并作为固定资产,通过本科目进行核算;如果其不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应当将该软件作为无形资产,通过“无形资产”科目核算。
(四)行政单位购建房屋及构筑物不能够分清支付价款中的房屋及构筑物与土地使用权部分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通过本科目核算;能够分清支付价款中的房屋及构筑物与土地使用权部分的,应当将其中的房屋及构筑物部分作为固定资产,通过本科目核算,将其中的土地使用权部分作为无形资产,通过“无形资产”科目核算;境外行政单位购买具有所有权的土地,作为固定资产,通过本科目核算。
(五)行政单位借入、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不通过本科目核算,应当设置备查簿进行登记。
三、行政单位应当根据固定资产定义、有关主管部门对固定资产的统一分类,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目录、具体分类方法,作为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的依据。
行政单位应当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按照固定资产类别、项目和使用部门等进行明细核算。出租、出借的固定资产,应当设置备查簿进行登记。
四、本科目核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以下条件确认:
(一)购入、换入、无偿调入、接受捐赠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在固定资产验收合格时确认。
(二)购入、换入、无偿调入、接受捐赠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在固定资产安装完成交付使用时确认。
(三)自行建造、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在建造完成交付使用时确认。
五、固定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取得固定资产时,应当按照其成本入账。
1.购入的固定资产,其成本包括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按照各项固定资产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市场价格的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购入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按照确定的固定资产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同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安装完工交付使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借记“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购入固定资产分期付款或扣留质量保证金的,在取得固定资产时,按照确定的固定资产成本,借记本科目[不需安装]或“在建工程”科目[需要安装],贷记“资产基金——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科目;同时,按照已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应付未付的款项或扣留的质量保证金等金额,借记“待偿债净资产”科目,贷记“应付账款”或“长期应付款”科目。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其成本包括建造该项资产至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全部必要支出。
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需要分别核算的,按照各组成部分固定资产造价确定其成本;没有各组成部分固定资产造价的,按照各组成部分固定资产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市场造价的比例对总造价进行分配,确定各组成部分固定资产的成本。
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按照自行建造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借记“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按照估计价值入账,待确定实际成本后再进行调整。
3.自行繁育的动植物,其成本包括在达到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必要支出。
(1)购入需要繁育的动植物,按照购入的成本,借记本科目(未成熟动植物),贷记“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同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2)发生繁育费用,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未成熟动植物),贷记“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3)动植物达到可使用状态时,借记本科目(成熟动植物),贷记本科目(未成熟动植物)。
4.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修缮的固定资产,其成本按照原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固定资产”科目账面余额减去“累计折旧”科目账面余额后的净值)加上改建、扩建、修缮发生的支出,再扣除固定资产拆除部分账面价值后的金额确定。
将固定资产转入改建、扩建、修缮时,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时,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按照固定资产已计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
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按照确定的固定资产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借记“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5.置换取得的固定资产,其成本按照换出资产的评估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或减去收到的补价,加上为换入固定资产支付的其他费用(运输费等)确定,借记本科目[不需安装]或“在建工程”科目[需安装],贷记“资产基金——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补价、相关税费、运输费等,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6.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其成本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可供取得,但依法经过资产评估的,其成本应当按照评估价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可供取得、也未经评估的,其成本比照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也未经评估,其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无法可靠取得,所取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名义金额入账。
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不需安装]或“在建工程”科目[需要安装],贷记“资产基金——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按照实际计提的金额,借记“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三)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分以下情况处理:
1.为增加固定资产使用效能或延长其使用寿命而发生的改建、扩建或修缮等后续支出,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完工交付使用时转入本科目。有关账务处理参见“在建工程”科目。
2.为维护固定资产正常使用而发生的日常修理等后续支出,应当计入当期支出但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出售、置换换出固定资产。
经批准出售、置换换出的固定资产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时,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按照已计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
(五)无偿调出、对外捐赠固定资产。
经批准无偿调出、对外捐赠固定资产时,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按照已计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
无偿调出、对外捐赠固定资产发生由行政单位承担的拆除费用、运输费等,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六)报废、毁损固定资产。
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时,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按照已计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
(七)盘盈、盘亏固定资产。
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应当定期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对于固定资产发生盘盈、盘亏的,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
1.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取得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实际成本确定入账价值;没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实际成本,按照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确定入账价值;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实际成本或市场价格无法可靠取得,按照名义金额入账。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确定的入账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2.盘亏的固定资产,按照盘亏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按照已计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固定资产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的原价。
(18)某行政单位,通过政府采购方式,购入一辆面包汽车,价款7万元,相关税费7000元。款项以通过集中支付系统支付。
借:经费支出 77000
贷:财政拨款收入 77000
借:固定资产 77000
贷: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77000
(19)某行政单位,接受上级无偿调入一批电脑,价格10万元,设备以运达,安装使用。运费1000元。
借:固资资产 101000
贷: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101000
借:经费支出 1000
贷:银行存款 1000
(20)某行政单位,将一辆使用多年的汽车出售,原价10万元,出售价格2万元。按规定相关手续办理完毕。
确定对固定资产进行出售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100000
贷:固定资产 100000
收到价款,并办理完相关过户手续时:
借: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100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100000
借:银行存款 20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20000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20000
贷:应缴财政款 20000
将售车款上缴财政时:
借:应缴财政款 2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
【扩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这一概念包含以下三层含义:
第一、固定资产的单位价值较高。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的单位价值标准准由国家统一规定。考虑到当前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状况,《规则》适当提高了固定资产标准。同时,在实际工作中,某些资产的单位价值虽然低于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且为大批同类物资,这类资产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如行政单位批量购置的会议室的办公桌椅等。因此《规则》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固定资产具有持久耐用性。固定资产能够多次进行使用,且使用期限比较长,规定的使用期限要在一年以上,属于持久、耐用性的资产。
第三、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能够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固定资产在使用中基本保持了原有的物质形态,其价值在多次使用中,随着固定资产磨损程度的加深而逐渐地消耗、转移。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于行政单位的资产管理还应该按以下一些内容执行:
1、财政部门对要求配置的资产,能通过调剂解决的,原则上不重新购置。
2、行政单位不得用国有资产对外担保,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行政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举办经济实体。
4、行政单位拟将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的必须事先上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出租、出借。
5、行政单位出租、出借的国有资产,其所有权性质不变,仍归国家所有;所形成的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6、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应当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资产的出售与置换应当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7、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变价收入和残值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8、行政单位需要进行评估的情况为:行政单位取得的没有原始价格凭证的资产、拍卖、有偿转让、置换国有资产、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9、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国有资产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

1502 累计折旧
一、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计提的累计折旧。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的类别、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占有公共基础设施的行政单位,应当在本科目下设置“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和“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两个一级明细科目,分别核算对固定资产和公共基础设施计提的折旧。
三、行政单位对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一)文物及陈列品;
(二)图书、档案;
(三)动植物;
(四)以名义金额入账的固定资产;
(五)境外行政单位持有的能够与房屋及构筑物区分、拥有所有权的土地。
四、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计提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预计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折旧金额进行系统分摊。有关说明如下:
(一)行政单位应当根据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的性质和实际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其折旧年限。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对行政单位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折旧年限作出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行政单位一般应当采用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计提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折旧。
(三)行政单位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的应折旧金额为其成本,计提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折旧不考虑预计净残值。
(四)行政单位一般应当按月计提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
(五)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提足折旧后,无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也不再补提折旧;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规范管理。
(六)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因改建、扩建或修缮等原因而提高使用效能或延长使用年限的,应当按照重新确定的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成本以及重新确定的折旧年限,重新计算折旧额。
五、累计折旧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按月计提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折旧时,按照应计提折旧金额,借记“资产基金——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处置时,按照所处置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的账面价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出售、置换换出、报废、毁损、盘亏]或“资产基金——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科目[无偿调出、对外捐赠],按照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已计提折旧,借记本科目,按照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的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科目。
六、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计提的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折旧累计数。
(21)行政单位对单位的汽车和管理的一处城市照明系统在1月1日开始计提累计折旧。汽车原值为15万元,此处城市照明系统账面价值为2000万。依据关于规定汽车折旧年限为15年,城市照明系统折旧年限为20年。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累计折旧。
汽车的月提折旧额为:15万/15年/12月=833元
照明系统月提折旧额为:2000万/15年/12月=11万
每月计提累计折旧时:
借: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833
资产基金---公共基础设施 110000
贷:累计折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833
累计折旧---公共基础设施 110000
(22)同上例,一年之后对汽车进行处置,处置价格为13万元,过户发生相关手续费1000元。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150000
贷:固定资产 150000
借: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140000
累计折旧 10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150000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1000
贷:银行存款 1000
借:银行存款 130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130000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129000
贷:应缴财政款 129000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2
在启用帐套的时候,有一个选项:执行的会计制度,你选择了事业单位,则固定资产就不计提折旧了。
我再试一下你讲的问题。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相似回答